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特编制《遂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本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7类
1.机构职能类。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本局及直属单位县(处)、科级干部任免,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条件、结果等。
3.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本局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行政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4.法律法规类。主要包括国家及省政府、水利厅颁发的有关水土保持、安全饮水、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信息。
5.办事指南类。主要包括水利局有关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信息。
6.水利规划类。遂宁市水利发展规划;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7.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河湖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行政执法等。
(二)公开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在主动公开的范围。遂宁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遂宁市水利局(http://slj.suining.gov.cn/)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1.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2.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形式;
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按照市政府或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现场领取,或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www.qlpannhtjs.com/gkysqgk)下载(复制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规范填写后,向有本机关提出当面申请或信函申请;也可通过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互联网在线申请。
2.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3.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互联网在线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一种辅助方式,提交后请及时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4.目前,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证明;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该信息的标题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遂宁市水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25-2860597
传 真:0825-2710053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648号
邮编:629000
电子邮箱:snssl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14:00-17:3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水利厅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
联系电话:028-86939429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监督举报电话:0825—2314377
联系地址:环岛商务中心3421 室
遂宁市司法局
通信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70号
邮 编:629000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云竹路2号
邮 编:6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