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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遂宁市普惠 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公示的说明

2025-08-14 11:40 字体: [ ] 颜色: [ ] 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川卫规〔2025〕2号)《遂宁市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育幼服务体系,促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我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遂宁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2655015   

通讯地址:船山区西山北路276号

附件:遂宁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8 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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