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下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建立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新模式,为医保惠民增添新举措。11月1日,我市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正式下沉至全市16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变了遂宁市过去门诊特殊疾病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集中认定的模式。
新模式惠民生暖民心
11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说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新模式时,心内科主任医师李迪连声称赞:“这对患者来说实在太方便了。”
就在前一天,心内科一位83岁的老太太前来就诊。该患者患有冠心病,做心脏支架植入术后,同时伴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半年前,老太太来到医院看病时想办理特殊疾病的认定,但因家住安居区农村,办理程序较为复杂,故未能成功。
“以前每年只有两次机会能集中认定,而且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对于许多年迈且家住较远地区的患者不太方便。”李迪说。
此次来院就诊,当得知医院就能办理特殊疾病认定后,老太太便备齐了资料,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成功办理,并在当天享受到了医药费用的医保结算。
“以前办理认定要跑几个地方,办理时间很长,现在一会儿就办完了。我300多元的药费,报销了200多元。”老太太连声称赞。
李迪向记者介绍,医院从11月1日起开始实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并开设了专门的办理窗口。患者准备好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后,在工作日交医院工作人员,再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科医师审核无误后签字认定,录入系统,便完成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只要资料准备齐全,一般半个小时就能完成办理。”
11月1日至今,李迪签字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已有三十余人。“我们科室签字认定的患者也有五十多人了,这方便了患者。”但他也表示,办理特殊疾病认定对专科医生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我们对认定标准有清晰的了解,要准确、全面、真实地填写资料,对患者尽责。”
据市医保局统计,自11月1日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正式下沉以来,下沉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1258人。
多举措让认定更便捷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此次门诊特殊疾病下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开展,在下沉权限、简化流程、享受待遇、加强服务等方面极大地方便了市民。
在下沉认定权限方面,此次改革改变了过去门诊特殊疾病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集中认定的模式,将认定权限下沉到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在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
在简化认定流程方面,改变了过去每年只组织两次认定的模式,实行全年每个工作日都能认定的制度。认定程序为:本市参保人员先向市域内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资料,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病种待遇认定,认定工作实行现场办结。
在取消待遇享受等待期方面,改变了过去要认定的次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通过慢性特殊疾病和重症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从认定通过的当日,即可以享受有关医保待遇。
在加强经办服务方面,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特殊疾病医药服务,医药费用(包括异地就医费用)实行直接联网结算。确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未联网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可垫付后原则上6个月内)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手工结算。
强监督确保认定高效准确
据了解,市医保局此次推进下沉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等28种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以及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肝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恶性肿瘤等20种重症特殊疾病。
“此次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下沉,是市医保局推出的一项重大便民惠民举措,切实保障了全市患有慢性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智勇表示,“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时,为了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医保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未按认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严肃查处。
16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遂宁市中心医院、遂宁市中医院、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嘉慧妇产医院、船山区妇幼保健院、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安居区人民医院、射洪市人民医院、射洪市中医院、射洪市妇幼保健院(射洪市妇幼保健卫生服务中心)、大英县人民医院、大英县中医院、蓬溪县人民医院、蓬溪恒道中医(骨科)医院、蓬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