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第8批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遂宁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
(第8批2018年11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201811100031

遂宁市市辖区育才东路54号小食店油烟、噪音扰民;全天营业,深夜还进行划拳行令,影响居民休息

遂宁市

噪声、油烟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点“遂宁市市辖区育才东路54号小食店”目前经营服装生意,店名“衣*都”,不存在油烟、噪音扰民问题。通过摸排,预估举报人实际举报地点应为遂宁市市辖区育才东路84号(该地点不在我区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店名“*!小面”,店主姓名王*,2016年4月接收该面馆,2016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目前以经营面食为主,营业时段至凌晨3:00左右。
1、关于小食店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查,该情况属实。“*!小面”小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煮面时面馆店招右上处有水蒸气及少量油烟溢出。
2、关于全天营业,深夜还进行划拳行令,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经核查,该情况属实。“*!小面”小面馆营业时间一般至深夜2、3点,确有出租车司机等特殊群体夜间在此用餐,有时有声音较大的现象。

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锦标
责任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责 任 人: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绍宏
关于小食店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关于全天营业,深夜还进行划拳行令,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责任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责任人: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绍宏。
2018年11月11日凌晨1:30,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京会同志带领环督办问责组、案件督办组、宣传报道组、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分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发现“*!小面”正在营业,有6名消费者在店内用餐,未明显感觉噪音,但在煮面时,依然有水汽和少量油烟从店招右上处溢出,污染痕迹不明显。11月11日,由副区长廖锦标同志组织环督办追责问责组、案件督办组、宣传报道组、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区工质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局和区城管执法分局,在区政府5-1会议室专题研究育才东路“*!小面”面馆噪音、油烟扰民问题,要求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形成合力,督促商家尽快整改到位。
(一)行政处罚情况
“*!小面”面馆于2016年4月取得营业执照。鉴于目前“*!小面”面馆店主愿意配合整改,正在安装玻璃门和油烟净化器,不予行政处罚。船山区执法分局将督促经营者在2018年11月26日完成整改工作。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督促“*!小面”在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玻璃门和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
二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工质局、区食药局、区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商家养成文明经营良好习惯。
三是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引以为鉴,全面摸排附近各餐馆噪音和油烟扰民问题,督促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玻璃门和油烟净化器,从根源上杜绝扰民现象。
四是责成镇江寺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城管执法分局参与,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对该面馆加大巡查回访力度,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党组对区城管执法分局镇江寺执法大队大队长马勇进行约谈;责成驻区住建局派驻纪检组对区城管执法分局镇江寺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肖栋进行谈话诫勉;责成镇江寺街道党工委对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曾传久进行约谈。

2

D510000201811100007

遂宁市蓬溪天福镇天福村大山坡养猪场污染了地下水,村民已经去监测过了,水质污染严重无法食用,臭味导致空气污染,每天早晨猪叫声产生噪声严重扰民,地方政府包庇养猪场,回复说没有污染没有问题,前天天福镇政府和养猪场的工作人员又开始去找距离养猪场距离很远的村民开会签字,弄虚作假说养猪场对周边居民的生活没有影响、没有环境问题。希望督察组下去暗访。

遂宁市

水、大气、噪声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养猪场污染了地下水,村民已去监测过,水质污染严重无法食用,臭味导致空气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遂宁市疾控中心、蓬溪县疾控中心分别对大山坡养殖场周围多点位的井水水质取样监测,部分群众井水不达标情况属实,但超标因子不属于养殖业特征污染物,因此不能直接判定上述不达标井水为养殖场废水所致。为保障周边群众安全饮水,维护周边村民关系,2017年7月,大山坡公司自愿出资11万元,为养殖场周边28户村民安装了自来水,村民水井基本闲置不用或仅作为补充用水。 投诉人反映的“第三方检测”提供的检测报告,经对比查证,工作专班分析认为,群众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所送井水样品不是现场检测,在取样、送样过程中存在环境变化影响,此项目结果仅作为参考;二是报告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应使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标准引用错误。         
2.关于臭味导致空气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蓬溪县环保局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对大山坡养殖场内外和居民点环境空气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达标,但现场发现存在异味。
3.关于每天早晨猪叫声产生噪声严重扰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遂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蓬溪县环境监测中心于不同时间段多次对大山陂养殖场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但在给生猪喂食时确实存在猪叫的现象。  
4.关于地方政府包庇养猪场,回复说没有污染没有问题,天福镇政府和养猪场的工作人员找距离养猪场距离很远的村民开会签字,弄虚作假说养猪场对周边居民的生活没有影响、没有环境问题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县政府组织多部门对大山坡养殖场附近农户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民意测评,在有效的32份测评表中,对本次调查处理情况非常满意的27人,一般满意的3人,弃权的2人。

属实

责任领导:蓬溪县副县长唐志强、副县长廖高
蓬溪县副县长廖高敦促、督导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天福镇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蓬溪县委和政府组织了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等5个工作组,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关于养猪场污染了地下水,村民已去监测过,水质污染严重无法食用,臭味导致空气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不属实。下一步防范措施:县环保局已将大山坡养殖场列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大企业废水处理检查力度,增加对输送管道的巡查频次,防止出现废水渗漏。
(二)关于臭味导致空气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蓬溪县环保局、畜牧局、天福镇政府
责 任 人:蓬溪县环保局局长钟奇志、畜牧局局长王宏、天福镇镇长胡腾。
责成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督促四川大山坡良种畜禽有限公司优化环保管理措施,加强圈舍、干粪堆棚、沼气池等除臭、密闭、臭气导排等,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该公司已按照要求,于2018年11月14日制定整改方案,计划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关于每天早晨猪叫声产生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蓬溪县环保局、畜牧局、天福镇政府
责 任 人:蓬溪县环保局局长钟奇志、畜牧局局长王宏、天福镇镇长胡腾。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督促四川大山坡良种畜禽有限公司优化饲喂时间,对圈舍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该公司已按照要求,于2018年11月14日制定整改方案,计划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第四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无

3

D510000201811100058

大英县寸塘口水库有人养鱼,夏天有鱼死在水里,臭气很大。水库里面有个小岛,养鱼的长期在岛上拉屎拉尿,并直接排到水库里。现在水库周边住户的生活垃圾等向水库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水库的水质和当地生态环境。建议住户全部搬离,因为之前已经搬离过一批更远的住户。

遂宁 市

水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大英县寸塘口水库有人养鱼,夏天有鱼死在水里,臭气很大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1)寸塘口水库没有对外承包养鱼,也没有实施人工养殖,只是寸塘口水库管理所适度投放适种鱼苗,实施健康养殖、自然生长,通过生态措施消除浮游生物,改善净化水质。
(2)由于夏天气候变化,寸塘口水库偶尔有个别死鱼现象,但寸塘口水库管理所都及时进行了打捞,并异地深埋处理。库区水面没有臭气,仅仅是正常的水体气味。
2.关于水库里面有个小岛,养鱼的长期在岛上拉屎拉尿,并直接排到水库里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寸塘口水库岛上存在的水库管理所原废旧管理用房,用于库区水面保洁工具存放,只有巡库、保洁人员在水面保洁过程中临时上岛存取工具。小岛上没有长期居住人,更没有在人在上面养鱼和拉屎拉尿。
3.关于现在水库周边住户的生活垃圾等向水库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水库的水质和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1)水库周边原住居民较多,县政府投入资金在库区周边修建垃圾收集屋(池)110个,通过“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较好地解决库区周边垃圾问题,不存在垃圾直排问题。但是由于个别农村群众缺乏环保意识,库区周边局部有时确实存在少量零星垃圾未及时进行清理的情况。据此,现在水库周边住户的生活垃圾等向水库直接排放的情况属实。
(2)近两年环保部门对寸塘口水库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寸塘口水库库区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4.关于建议住户全部搬离,因为之前已经搬离过一批更远的住户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大英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对寸塘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房进行了全部搬迁拆除。据此,建议住户全部搬离,因为之前已经搬离过一批更远的住户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大英县副县长 杜锐
(一)进一步加强了环保宣传。
责任单位:大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蓬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斯俊;玉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钱基辉;河边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海军
为了增强库区周边住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宣传报道组通过县电视台对“饮用水水源地,禁止从事垂钓或其他污染水体等活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宣传。县政府组织现场工作组,进村入户,向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引导。沿库各村委会通过村级广播、宣传横幅等方式滚动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了库区巡查。
责任单位:大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蓬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斯俊;玉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钱基辉;河边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海军
在接到信访举报件后,县政府一方面加紧调查核实,一方面积极开展举一反三,就积极发动库区临水村组对村内的生活垃圾、库区周边的垃圾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清理。要求库区巡查员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及时转运,维护好寸塘口水库库区水域岸线环境。在边督边改过程中,共累计出动巡查和清洁人员共计226人次,集中清理零星垃圾点位396处。
(三)进一步加强了收集清运。
责任单位:大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蓬莱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斯俊;玉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钱基辉;河边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海军
对寸塘口水库库区周边垃圾收集设施、方便程度进行了摸排调查。为了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活方便度,提高收集率,根据库区周边垃圾收集转运需要,在寸塘口水库库区涉及的蓬莱、玉峰、河边3个镇增设20处收集屋。
(四)关于“寸塘口水库小岛上原废旧管理用房”的拆除问题。
责任单位:大英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大英县水务局局长 杨鹏飞
因该处管理用房年久失修已很破旧,并且已无实际用途,由寸塘口水库管理所组织人员对该废旧管理房全部拆除,恢复自然生态。完成时限为2018年12月5日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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