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年鉴》(2019)地方立法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遂宁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于20183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71日起正式施行。

立法工作。20161114日,经市委确定,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将制定城市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度地方立法计划。121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研究并确定条例立法工作方案。2017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城市管理立法工作,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政府为法规草案提案人,由原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起草,市人大城环资委、法制委以及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审议服务,计划20171月至6月完成调研起草工作,7月至10月完成审议阶段工作。3月至5月,条例起草组先后到各县(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了解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赴云南玉溪、普洱和广西南宁考察,学习借鉴其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条例初稿形成后,起草组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听证,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专家组作合法性审查。6月底,经市政府七届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审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专委会及常委会有关机构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积极征求省委党校、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并开展论证。2017817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1012日进行第二次审议。11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20183月,条例正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内容。条例共577条,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对城市管理数字化、网格化和基层自治等方面提出要求。条例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8个方面的城市管理事项进行规范,明确违法建设行为情形和纠正措施;创新实行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制度,进一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宣传。条例是全省首批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获得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20余家媒体及时宣传条例,进一步增强公众知晓面、社会影响度。市政府针对执法信息共享、城市风貌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等12个方面制定管理措施,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建设。201853日,市政府召开条例专题培训会,组织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县(区)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学习。6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举办条例施行启动仪式,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区居民以及公安、城管等执法人员约600人参加仪式,进一步营造好条例施行的社会氛围。市级有关部门针对电动车乱象、违规停车、违规占道等行为开展系列专项治理,同时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宣传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施行条例,并开展执法检查,为提升城市形象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起草《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遂宁市首部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至2018年底,条例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立法工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观音湖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范观音湖利用活动,观音湖保护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和制定项目分别被纳入2018年度、2019年度立法计划。该条例制定工作于20183月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打好工作基础,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到湖北荆州、湖南岳阳、浙江衢州、福建泉州以及省内南充、巴中、广元、内江等地调研学习湖泊保护立法相关经验。710日,市政府召开《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立法协调会,专题研究条例起草、准备等工作。7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建议方案,对条例起草、审议以及协调服务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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