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7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7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322SN07

遂宁高新区

遂宁高新区景宸府小区

自半年前(2023年)开始凌晨一点至五点会闻到刺鼻的化学品味道(疑似农药或烧胶的味道),不清楚污染源。举报人要求处理臭味扰民的问题。

   经核实,优筑景宸府小区位于遂宁市高新区北湖路79号,入住居民350户,入住商户33户,该小区周边有正黄金域名邸、悦城、融创九樾府等多个小区,2公里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经梳理2023年以来,遂宁高新区共收到该小区居民投诉刺激性臭气问题2件。
   2024年3月23日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遂宁高新区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实地走访、走航监测、巡逻检查等方式对优筑景宸府小区开展了现场调查:一是该小区地下室混堆有建筑垃圾、废弃装饰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共约90m³,未及时清理,存在较大刺激性气味。现场使用“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检测出空气中甲醛浓度为0.38mg/m³,超过《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GB/T 16127-1995)规定室内甲醛最高容许浓度0.08mg/m³的标准;二是该小区1栋、12栋附近有4个垃圾集中暂存点,在转运时有异味溢出;三是该小区道路对面“周乔幼儿园”在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内开展外部装修,在焊接、喷涂等作业时产生刺激性气味。目前,外部装修已完工,下一步将开展内部装修。工作专班于3月23日18时至24日凌晨4时使用“走航车”和“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围绕该小区开展监测和巡查。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平均值为520ug/m³,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硫、甲醛、氯化氢等五项指标均未检出,监测结果无异常。工作专班现场巡查时,未闻到疑似农药或烧胶等刺激性味道。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优筑景宸府小区臭味扰民的问题属实。

   工作专班责成高新区管委会:
   一是立即对地下室的建筑垃圾、废弃装饰装修材料、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已于3月25日10时清运完毕。
   二是督促环卫部门和物业公司加密小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扫和转运频次,定时清洗垃圾集中暂存点。
   下一步,高新区将强化落实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转运、处置等长效管控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劝导和制止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督促“周乔幼儿园”规范实施内部装修作业,加强管控可能产生臭味的工序和环节。


2

SD20LD0322SN08

遂宁高新区

遂宁高新区景宸府小区

自半年前(2023年)开始凌晨一点至五点会闻到刺鼻的化学品味道(疑似农药或烧胶的味道),不清楚污染源。举报人要求处理臭味扰民的问题。

   经核实,优筑景宸府小区位于遂宁市高新区北湖路79号,入住居民350户,入住商户33户,该小区周边有正黄金域名邸、悦城、融创九樾府等多个小区,2公里范围内无工业企业。经梳理2023年以来,遂宁高新区共收到该小区居民投诉刺激性臭气问题2件。
   2024年3月23日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遂宁高新区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实地走访、走航监测、巡逻检查等方式对优筑景宸府小区开展了现场调查:一是该小区地下室混堆有建筑垃圾、废弃装饰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共约90m³,未及时清理,存在较大刺激性气味。现场使用“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检测出空气中甲醛浓度为0.38mg/m³,超过《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GB/T 16127-1995)规定室内甲醛最高容许浓度0.08mg/m³的标准;二是该小区1栋、12栋附近有4个垃圾集中暂存点,在转运时有异味溢出;三是该小区道路对面“周乔幼儿园”在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内开展外部装修,在焊接、喷涂等作业时产生刺激性气味。目前,外部装修已完工,下一步将开展内部装修。工作专班于3月23日18时至24日凌晨4时使用“走航车”和“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围绕该小区开展监测和巡查。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平均值为520ug/m³,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硫、甲醛、氯化氢等五项指标均未检出,监测结果无异常。工作专班现场巡查时,未闻到疑似农药或烧胶等刺激性味道。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优筑景宸府小区臭味扰民的问题属实。

   工作专班责成高新区管委会:
   一是立即对地下室的建筑垃圾、废弃装饰装修材料、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已于3月25日10时清运完毕。
   二是督促环卫部门和物业公司加密小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扫和转运频次,定时清洗垃圾集中暂存点。
   下一步,高新区将强化落实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转运、处置等长效管控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劝导和制止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督促“周乔幼儿园”规范实施内部装修作业,加强管控可能产生臭味的工序和环节。


3

SD20LD0322SN09

射洪市

射洪市塞纳国际小区

该小区外有6个烧烤路边摊,存在油烟、噪音扰民及食客随地小便等问题,向12345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处理上述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该小区外有6个烧烤路边摊,存在油烟、噪音扰民及食客随地小便等问题,向12345反映未果”的问题
   收件后,射洪市政府立即成立由副市长敬兴才牵头,射洪市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城投公司、环卫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查,举报人所在的塞纳国际小区现更名为江畔悦府小区。群众反映的“该小区外有6个烧烤路边摊”实为位于江畔悦府小区西南侧的“小吃类夜间便民摊区”。因该小区西南侧商业楼闲置未装修,射洪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2月经多次实地考察后在此区域设置了一个约450平方米、可容纳约10户小摊贩的临时性集中便民夜市摊区,主要经营烧烤、夜啤酒、特色小吃等餐饮。3月22日13时至24时,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核查及环境整治等工作,发现地面有3处约1-2平方米油污,行走时鞋底略有粘糊感。该摊区未设置公共厕所,其附近北侧有一处停车区和闲置建筑,靠近停车场时能闻到明显异味。当日18时许,该摊区先后有7户小摊贩陆续进场开始经营,各商家均使用液化气为燃料进行食品制作,虽按要求配备有油烟净化设备,但也存在加工食品时部分油烟外溢的情况。21时至23时许,该摊区客流较为集中,现场声音较为嘈杂,也有个别消费者在内急时到附近借停车区掩护小便的情况。经工作专班对10名小区住户和5名在该摊区从事经营的小摊贩进行询问,大家一致表示,该摊区夜市经营期间生意好的时候,确实存在油烟飘散和部分消费者大声喧哗的问题,加之附近没有公共厕所,的确有个别顾客到旁边停车区小便。此外,因户外摊贩生意受季节和天气影响较大,该摊区夜市经营时间时长时短,群众反映的问题存在一定偶发性。同时,经射洪市综合执法局核查,去年以来已办理涉及该摊区油烟、噪音等问题的12345热线投诉共8件,综合执法人员均到场及时处理,但在执法人员离开后问题有所反弹。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该小区外有6个烧烤路边摊,存在油烟、噪音扰民及食客随地小便等问题,向12345反映未果”的问题
   责任领导:射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敬兴才
   责任单位:射洪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胡光文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燕山
             四川射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会成
             射洪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赵  毅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摊区业主按照要求做好摊区卫生,落实一桌一桶和操作区铺放地垫,避免油烟和油污外溢。二是责成射洪市住建局和城投公司立即增设临时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为周边群众提供良好的便民服务。三是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夜间巡察监管,对噪音和随地小便问题进行制止,并开展教育引导,依法查处个别典型问题。四是责成射洪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每天派专人对摊区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和清扫,确保摊区干净整洁。


4

SD20LD0322SN13

船山区

船山区德胜西路大都会下面

此处长期有车辆鸣笛、流动商贩摆摊及广场舞音乐等噪音扰民。督察组进驻后流动商贩已未营业,广场舞暂时未跳。举报人要求处理上述问题。

一、关于“此处长期有车辆鸣笛噪音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船山区德胜西路大都会地处主城区中央商务区,属于全路段全时段禁止鸣笛范围,并设置有禁止鸣笛标识标牌。现场调查发现,该区域车流量、人流量较大,过往车辆存在随意鸣笛情况。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此处流动商贩摆摊噪音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立即联合区综合执法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3日上午10:00、20:00到现场进行核实,现场调查时未见有流动商贩摆摊。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市城区商业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遂城管办发﹝2023﹞9号)规定,允许在16:00至22:00在城市街区、开放空间设置“临时夜市”。工作人员对现场周边20户居民进行走访了解,前期确有流动商贩根据规定在该处摆摊,但部分商贩使用喇叭招揽顾客,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此处广场舞音乐噪音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联合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德胜社区工作人员分别于2024年3月23日上午10:00、20:00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现场未见群众在该处跳广场舞行为。通过对周边群众走访了解,因该处周围没有锻炼健身场地,前期确有7-10人左右老年人在该地播放音乐跳广场舞行为,一般跳舞时间段为19:30-21:00左右,由于播放音乐音量较大,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此处长期有车辆鸣笛噪音扰民”的问题
  一是按照交通管理权限划分,2024年3月23日下午船山区交警大队将该问题及时反馈至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对该路段社会车辆鸣笛问题进行联合整治。二是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二、关于“此处流动商贩摆摊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船山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茂森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镇江

寺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流动商贩文明经营劝导力度。二是在大都会下设置潮汐管理区,每日16:00至22:00开展经营活动,潮汐管理时段严禁商贩使用喇叭招揽顾客。三是由区综合执法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大都会潮汐管理区流动商贩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流动商贩文明经营,防止噪音扰民。

三、关于“此处广场舞音乐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船山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茂森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政委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大都会物业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在重

点时段安排安保人员对播放音量大的广场舞行为进行劝导,严格控制音量,防止噪音扰民。二是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劝导跳广场舞群众严控跳舞时间和音量分贝


5

SD20LD0322SN16

安居区

磨溪镇丁坪村

一是厂区污水池存在外排情况(一年四、五次),长期流淌到地面渗入地下,导致水源污染。二是向该厂反映水源污染造成村民养的鱼死亡的情况,该厂让村民找当地政府解决,但政府告知水质达标,未进行赔偿。举报人要求处理水源污染和赔偿等。

关于“厂区污水池存在外排情况(一年四、五次),长期流淌到地面渗入地下,导致水源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中石油遂宁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丁坪村,主要从事天然气净化。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但发现厂区外南端涵洞下方有水体渗透至群众鱼塘,2024年3月23日下午,安居生态环境局现场对渗透水质进行了采样,并委托四川东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4年3月25日出具了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等各项指标均处在达标范围,水质为达标。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反映水源污染造成村民养的鱼死亡的情况,该厂让村民找当地政府解决,但政府告知水质达标,未进行赔偿的问题”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2023年9月,有群众反映厂区南端下方鱼塘有死鱼,疑是因厂区污水渗透导致鱼塘水质变质,2023年9月11日相关部门现场进行了核实,于2023年9月15日委托四川东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鱼塘水质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报告,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硫酸盐等各项指标均处在达标范围,水质为达标,工作人员将检测结果告知了群众,并做好了宣传解释,故未进行赔偿。2024年3月23日,工作专班通过现场查看和全覆盖排查,未发现企业污水外排的情况,不存在污染周边鱼塘情况,周边鱼塘内也未发现死鱼现象。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一是责成区经信科技局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责成区经信科技局持续落实企业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企业行业监管,确保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责成安居生态环境局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四是责成磨溪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做实做细周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6

SD20LD0322SN17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芳洲南路联盟河旁边(靠普洸桥)

每年夏天有人在此摆摊收费唱歌噪音扰民,要求处理噪音扰民的问题。

   关于群众反应每年夏天有人在此摆摊收费唱歌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实,2023年8月、10月,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反映类似问题,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处理该处唱歌噪音扰民问题,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责任人在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唱歌时控制音量、控制时间(21:00前)。为避免长期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带来影响,要求其进行搬离,截止2023年11月,该处摆摊收费唱歌已搬离,至今未发现类似情况发生。
   接件后,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2024年3月23日,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尹鑫同志牵头核实处理。经核实,该路段河堤上现有两处群众自发性歌唱娱乐组织,一处位于联盟河遂宁大院外,另一处位于联盟河理县馆外,自觉在21:00前结束活动,均不涉及收费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应每年夏天有人在此摆摊收费唱歌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会副主任           陈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喜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2024年3月23日20时,现场要求责任人开展娱乐活动中控制音量、控制时间,21:00前结束活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下一步,市河东新区将加大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安排人员“定人、定时、定责”严格管控,从源头上减少噪音污染,防止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7

SD20LD0322SN18


大英县

大英县蓬莱镇桅杆坝村2社

该社原有一养猪场现改为养鸡和蛇,长期排放污水污染水源且臭味严重,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处理水源污染和臭味的问题。


收件后,赓即成立由副县长晏刚牵头,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莱镇相关领导组成的工作专班,迅速开展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是大英县正宏家庭农场,位于蓬莱镇桅杆坝村1社,属大英县规划的畜禽养殖适养区,于2015年9月建成投产。该家庭农场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等手续齐全,建有养殖圈舍约2200㎡,配套建有沼气池约170m³、化粪池约260m³,采用“猪-沼-果”工艺处理畜禽养殖粪污。于2015年9月-2017年8月饲养生猪,2017年9月-2022年8月停产,后于2022年9月起饲养肉鸭。

2023年3月,该家庭农场业主成立大英县欣荣家庭农场,2023年6月在大英县正宏家庭农场大门外修建约520㎡饲养水律蛇场地,办理有准许驯养繁殖种类审批,现有1200余条水律蛇。

   二、问题核查情况

(一)关于“长期排放污水污染水源”的问题

   2024年3月23日上午,经工作专班调查走访、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了解,该家庭农场肉鸭所产粪污经沼气池处理排入化粪池发酵后,用于50亩租赁地和150亩果园地消纳。大英生态环境局通过现场无人机航拍,现场未发现排放污水痕迹。现场查看化粪池等设施,尚有约150m³的储存空间,未发现跑冒滴漏情况。养蛇场所周边无废水、粪污产生。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臭味严重”的问题

该家庭农场现存栏25日龄肉鸭1.3万只,养殖粪污通过圈舍收集通道,统一进入沼气池处理,再进入化粪池发酵备用。工作专班2024年3月23日现场感受,圈舍周边较为清洁干净,粪污收集通道附近几乎无臭味。因养殖粪污集中到化粪池,且化粪池盖板有部分破损,在化粪池附近有一定臭味。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的问题

   据查,自2022年以来,该家庭农场被2016年6月动工修建、2018年运营、距离正宏家庭农场约200米的绿山微湖业主或其员工通过12345投诉18次。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蓬莱镇均多次现场处理,因该家庭农场建成时间在绿山微湖之前,为减少臭气影响,避免激化双方业主矛盾,责成家庭农场业主落实场内清洁卫生、密闭粪污沟等措施,减少臭气发生;蓬莱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在该家庭农场与绿山微湖之间设立桉树生态屏障,降低臭气影响范围,养殖臭气得到明显控制。2023年3月28日,市热线办、县热线办组织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蓬莱镇及双方业主现场调解,因双方多次口角,积怨已深,已成邻里矛盾纠纷,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得到举报人满意结果。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臭味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大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晏刚

责任单位:大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金声

大英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彦博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任河

大英县蓬莱镇党委书记  蒋华红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大英县正宏家庭农场2日内完成化粪池盖板修补,减少臭味飘逸。二是责成大英县正宏家庭农场常态化做好场内清洁卫生,定期巡查检修粪污沟、化粪池盖板等抑臭措施,发现破损及时维修。三是责成大英县正宏家庭农场按照规定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确保变废为宝,不影响周边群众。四是责成蓬莱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居民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



8

SD20LD0322SN19

大英县

大英县蓬莱镇工业园区

每天晚上该园区内有工厂排放烟雾或臭气(不清楚具体是哪些工厂),味道刺鼻。已向县、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烟雾和臭气扰民的问题。

一是“每天晚上该园区内有工厂排放烟雾或臭气(不清楚具体是哪些工厂),味道刺鼻”问题。

经仔细排查和综合分析研判,本次群众投诉的工厂为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盐四井供卤厂(以下简称久大盐四井供卤厂),位于大英县蓬莱镇余粮村,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随着城市的规划扩张,距离郪江新城较近。该供卤厂采盐抽取的盐卤水中含有伴生天然气,在盐水储存和处理过程中会挥发逸散天然气,经查阅久大盐四井供卤厂卤水伴生天然气气体成分检测报告,发现伴生天然气中含有少量硫化氢气体成分,会产生轻微“异味”。久大盐四井供卤厂在处理卤水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经碱洗塔处理、活性炭吸附后形成白色烟雾状的气体达标排放。2024年3月23日、24日晚8点,相关部门携带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走航检测车对郪江新城、凉湾小区、久大蓬莱盐化盐四井供卤厂以及园区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开展走航监测,根据实时检测数据显示,园区周边居民区未发现群众投诉的“烟雾”“臭气”及“味道刺鼻”问题。该企业虽然达标排放,但对周边环境依然有影响,该问题属实。
     二是“已向县、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烟雾和臭气扰民”问题。

2023年,在收到相关“臭气”投诉后,大英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联合开展异味夜间排查40余次,出动人员300余人次,共排查园区企业100余家次,并聘请环境检测公司对郪江新城和工业园区开展布点检测,根据巡查和检测结果,综合判断影响居民的异味来源为久大蓬莱盐化盐四井供卤厂。针对上述问题,大英县经科局、大英经开区、大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多次约谈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处置异味气体,防止异味扰民。该公司积极配合,先后投入500余万元采取了卤水池加盖管道集中收集、卤水分离及脱硫塔进化,加装碱洗塔和活性炭吸附装置等三级净化措施提高卤水伴生天然气的处理效果,并聘请四川洁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盐四井供卤厂周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情况:3月24日上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卢修明带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大英县生态环境部门、经信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到大英县经开区实地排查处理。现场检查了久大蓬莱盐化盐四井供卤厂、鑫西岭防水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相关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周围无烟雾和刺鼻臭气。
   整改情况:1.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相关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责成大英县生态环境部门、经信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持续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监督检查,做好夜间常态化巡查检查,消除风险隐患。


9

SD20LD0322SN20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机电校对面公园里小区

遂宁经开区机电校对面公园里小区,该小区内有个堆满生活垃圾及建渣的垃圾场,占地约一百平方,影响小区环境。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并取缔垃圾场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公园里小区位于遂宁船山区嘉禾街道龙桥路31号,建成于2020年12月,占地33亩,共有楼栋6栋,居民788户。小区由新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3月23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进行调查,发现28栋南侧空地堆有占地约10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经核实,公园里小区于2020年12月26日开始交房,接房后小区业主陆续开始装修,在装修时物业公司收取装修垃圾处理清运费5元每平方,指定将装修垃圾临时集中堆放在28栋南侧空地,并用黑色遮阳布覆盖,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清运。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晋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谢鹏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中心主任    万明东
   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经开区建设交运局已责成物业公司立即对该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已于3月24日完成整改;
 二是责成嘉禾街道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物业公司规范堆放并及时转运装修垃圾。
  二、回访情况
   2024年3月24日,工作专班回访30个代表共计30户,发出测评票30份,收回30份。对本次调查处理情况满意的占30份,满意率100%。

10

SD20LD0322SN21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帝一江岸梧桐咖啡

该店铺招牌灯通宵不关,灯光太亮影响居民休息。举报人要求处理光污染的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市河东新区帝一江岸梧桐咖啡店铺招牌灯通宵不关,灯光太亮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
   接件后,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2024年3月23日20:00,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胡萍同志牵头前往现场处理。梧桐咖啡位于市河东新区文化路帝一江岸5栋商业楼二楼,经现场查看,发现该栋商业楼共有3处店招灯光比较亮,一楼为万有引力餐吧,二楼分别为木栖咖啡、梧桐咖啡。店招灯源关闭时间分别为:万有引力餐吧为凌晨2点、梧桐咖啡为凌晨12点、木栖咖啡为凌晨2点,梧桐咖啡有时存在工作人员晚上未关闭招牌灯情况。

该问题属实。
   

   关于该店铺招牌灯通宵不关,灯光太亮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喜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及时整改
   一是现场要求该处三家商家进行整改,将招牌灯光改为柔和暖光。二是要求三家商家在21:30前关闭店招电源,避免灯光扰民。三是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商家签发违章登记,要求规范经营。下一步,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该区域夜间巡查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对三家商家整改进度实时跟踪,确保全面完成整改,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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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2SN22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保利一期外

有人购买原规划为绿化的土地准备用于建房,已将原绿植移除,影响居住环境。举报人要求恢复原貌。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绿化土地”位于市河东新区保利小区五彩缤纷路外侧,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地块规划面积为1100.24平方米,不属于绿化用地。2008年,该地块由原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为段某。2011年,段某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号:遂东区国用﹝2011﹞第00467号)。2023年2月,段某对该地块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经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暂未启动建设,地块周边已打围,场地内栽种有绿植,群众反应的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分局局长  张冬梅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
    1、责令项目建设公司做好日常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扬尘污染,确保群众满意。
    2、督促市河东新区自规分局、建设交运局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项目建设公司严格按规划建设方案施工,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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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2SN23

遂宁经开区

船山区和平西路和平桥以西

船山区和平西路和平桥以西,此处橡胶厂拆除后计划修建公园,但目前将厂房出租用于经营餐厅和花卉园艺等,举报人要求尽快修建公园并向公众告知一直未修建的原因;二是原遂宁市城区自来水在渠河取水,多年前政府花费十多个亿将取水口北移至涪江并修建自来水净化处理厂,目前不清楚是否修好启用,至今仍取用渠河内的水作为自来水,要求启用北移至涪江的取水口并公示城区自来水取水情况的问题。

一、关于“关于“船山区和平西路和平桥以西,此处橡胶厂拆除后计划修建公园,但目前将厂房出租用于经营餐厅和花卉园艺等,举报人要求尽快修建公园并向公众告知一直未修建的原因”的调查情况。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橡胶厂位于西山路与和平西路交叉口西南侧,已于2003年拆除,拆除后该宗土地由遂宁发展资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管理。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2023年11月21日,遂宁市政府批复《遂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公园城市专项规划(2023-2035)》,未将该地块规划为城市公园。2024年2月27日,省政府批准《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该地块部分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为非城镇建设用地。2022年3月20日,资管公司将该地块出租给遂宁市沁园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园公司,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19日),主要经营农家乐。合同到期后,资管公司一直与沁园公司进行洽谈。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关于“原遂宁市城区自来水在渠河取水,多年前政府花费十多个亿将取水口北移至涪江并修建自来水净化处理厂,目前不清楚是否修好启用,至今仍取用渠河内的水作为自来水,要求启用北移至涪江的取水口并公示城区自来水取水情况的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取水口北移工程,是全市重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单位为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其中在我区新桥镇梓潼村新建凤台自来水厂及其周边管线工程,取水点位位于船山区唐家乡东山村涪江干流左岸,设计取水量为6133.6万立方米/年,项目竣工投用后将逐步关停我区现有的明星滨河水厂、明星一、二水厂(含二井沟水厂)、国润川美一水厂、明星城南水厂、国润川美二水厂。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取水口北移工程(含凤台自来水厂)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凤台自来水厂于2022年11月调试运行,2023年4月14日由四川省水利厅签发取水许可证正式运行。目前,凤台自来水厂日生产规模8万吨,已按要求关停了我区的明星滨河水厂、明星二水厂,后续将逐步关停其他水厂。群众要求公示城区自来水取水情况,已由遂宁市水利局在政府官方网站公示。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综上,工作专班认为群众反映的第SD20LD0322SN23号投诉案件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晋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局长  黄跃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局长  黄竞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中心主任  张辉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伟
         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龚超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根据省政府2024年2月27日批复的《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原橡胶厂区域部分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为非城镇建设用地;现行城市控规《遂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集中集成编制——西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原橡胶厂区域规划用途为郊野公园,为非城镇建设用地;按照市政府2023年11月21日批复的《遂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公园城市专项规划(2023-2035)》,并未在原橡胶厂规划城市公园。
 经核实,遂宁市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 ,取水点位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东山村涪江干流左岸,取水量为6133.6万立方米/年 ,2021年10月通过联合竣工验收。2023年4月14日由四川省水利厅签发取水许可证,并于2023年4月14日正式启用涪江取水口,群众反映公示城区自来水取水情况,该公示由遂宁市水利局在政府官方网站已公示取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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