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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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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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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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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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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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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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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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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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809043 |
遂宁市射洪金华镇
高桥村的宏远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和宇基水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刺耳噪声及粉尘污染,且废水违规直排涪江。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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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大气 水 |
此件属于全省环保督察发现需要整改的
8924个问题之列,不属于全省环保督察交办21个市州3845件信访案件之列。针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委书记赵世勇立即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快速反应,严肃问责,及时向省上反馈真实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信访交办工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市长杨自力明确要求“立即调查取证,务必整改到位,迅速反馈办理结果”。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赓即组织研究办理方案,成立了由市环保局牵头,经信、住建、规划、林业等部门参与的市信访案件办理组赶赴现场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笔录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遂宁日报、市环保网等媒体进行公开。
经调查核实,宏远建材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名称,宇基水泥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公司位于金华镇高桥村7社,前身为射洪县金华区区办企业,1988年建成投产,2002年改制为私营企业,2013年底江苏人蒯首希购得企业权属至今。该企业采用熟料粉磨工艺,主要利用粉煤灰、化工废渣等生产P.C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主要生产设备为2台水泥球磨机。 8月10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到达宏远建材现场时发现,射洪县经科局根据《四川省“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8号),已对该企业采取断电停产措施,已停止污染排放行为。经查实,金华镇供电所于8月9日12:00左右对该公司实施了断电措施。 通过现场勘验,市信访案件办理组锁定了粉尘污染和废水直排的间接证据。一是厂区地面、周边农作物、植被附着了大量的粉尘;该企业物料堆场没有防止粉尘扬散措施;企业内部环境卫生状况很差,粉尘遍地。二是该企业未建设废水收集和处置设施,厂区未做雨污分流,现场可见粉尘等污染物通过雨水或清洗废水冲刷进入厂界外高桥溪的痕迹。 8月11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走访了企业周边部分居民,并对部分居民进行了询问,形成询问笔录,并进行录音照相。通过居民证词,宏远建材多为当日23:00至次日07:00进行夜间生产,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其中夜间噪声影响尤为突出。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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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11日两日,市环境监察执法 支队根据现场取证调查结果对射洪县环境监察大队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遂环监督〔2017〕22号),将该企业涉嫌的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并责成射洪县环境监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射洪县宏远建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射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收到市支队环1、明确整改要求。8月10日晚,市信访案件办理组依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射洪县移交宏远建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的环境违法线索,并责令依法从严查处。射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按照要求,于8月10日晚立即向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射环监函〔2017〕19号),责令宏远建材立即整改“未建设冲洗废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的行为”。同时对该公司“北面原料堆场靠近河道处未设置高于原料堆放物的严密围挡、并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废矿物油桶露天堆放,未设置贮存间;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扩建项目部分设施未经验收”等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立案决定书。2、督促整改落实。8月11日,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按程序正式向射洪县环境监察大队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遂环监督〔2017〕22号),责成射洪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宏远建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同时,要求金华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8月11日,完成了危险废弃物暂存间建设,撤除闲置油罐,对厂区内固体废弃物和厂区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处理;8月12日,完成了原料堆积处彩钢围栏、进出车辆清洗设施、限流井及沉砂池建设,对地面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对河道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3、从快从重查处。8月12日晚,市信访案件办理组责令射洪县环保局处理,射洪县环保局案审委员会提出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北面原料堆场靠近河道处未设置高于原料堆放物的严密围挡、并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10万元;对该公司“废矿物油桶露天堆放,未设置贮存间”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3万元;对该公司“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扩建项目部分设施未经验收”行为,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6万元。同时,经核查,该企业设备老化、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属于“散乱污”企业,经射洪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企业依法按程序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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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案。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对金华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宋愁谈话诫勉、镇环安办主任李金书面诫勉,对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黄小平谈话诫勉、执法中队长田恒书面诫勉,对县经科局分管领导杨墨憨谈话诫勉,对新桥村和高桥村支部书记廖绍兵、陈少永村主任吴天水、何炬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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