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18〕73号),自7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4元,在原基础上分别调增25%、20.8%。(劳监科 赵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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