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6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4年3月26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321SN01

蓬溪县

蓬溪县大石镇往蓬溪方向的出口

此处火车桥附近有塑料厂每天晚上厂区内有污水从厕所旁边的洞排出。举报人要求处理污水排放问题。

1、 基本情况

大石镇鸿通塑料厂位于大石镇大福村3社,成立于2019年,占地800平方米,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主要经营为废旧塑料加工、销售,现有员工6名。
   二、群众反映“此处火车桥附近有塑料厂每天晚上厂区内有污水从厕所旁边的洞排出”问题。
   经核查,3月22日,大石镇与县环保局到鸿通塑料厂厂区及周边现场查看发现,厕所旁有一连接化粪池的洞口,未有污水从洞口排出的痕迹。鸿通塑料厂建有污水处理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备日均处理量70立方米,化粪池8立方米,满足日常处理需要,均无污水溢出和偷排情况。经对鸿通塑料厂周边5户群众走访了解,均表示未发现  有污水从厕所旁边的洞排出。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有污水从厕所旁边的洞排出”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勇;

责任单位:蓬溪县大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蓬溪县大石镇镇长 邓碧蓉。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鸿通塑料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二是蓬溪县大石镇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SD20LD0321SN02、

船山区

船山区龙凤镇磨溪净化厂

SD20LD0320SN01:一是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二是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空气污染和拆迁房屋。

SD20LD0320SN02: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噪音,且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举报人要求处理相关问题。

SD20LD0320SN18: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二是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1SN0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且产生噪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臭气与噪音问题。SD20LD0321SN04: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也污染水源;二是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3: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5: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二是附近205省道长期有大车经过噪音扰民。举报人要求解决臭气与噪音扰民的问题。SD20LD0322SN06: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0: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二是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

一、关于“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情况。企业涉气排放口共6个,其中4台燃气锅炉排放口4个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排放口1个,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1个。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4台燃气锅炉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等5个排放口由企业自行监测,通过查阅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5个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和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通过调阅2022年至今监测数据及运维记录未发现异常超标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厂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 “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超标和外排情况。该厂生产生活污水、检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企业安装了废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由于外排水管线被占压,现阶段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罐车拉运至指定井站回注排放。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调阅了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除部分月份未检测总有机碳指标(2023年1、2、3月,2022年2、3、5、6、11月),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2022年7-8月,已为净化厂附近26户居民安装了自来水,水源为涪江,不存在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经2024年3月21日现场走访核实,附近居民自2022年8月已开始使用自来水。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该厂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噪声超标情况。该厂声源主要为脱硫设施作业时产生的噪音,通过查询该厂噪声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问题。

   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与其周边房屋距离多个点位进行了测量,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的情况不属实。根据《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15)的规定,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经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多点位测量,管道中心线与房屋距离均大于5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管道建设单位(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邀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显示该处装置区域与周边民房、公路等设计间距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5、 “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2022年《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第21页中,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16)5.2.5,人员集中场所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建议值表中关于高毒高度危险源的规定:在值班室、综合值班室、民房、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40~300人.h/d采用100米安全距离,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实际设计间距为155米,满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六、其他调查情况

根据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净化厂2022年以来环境信访投诉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调查结论:(1)经损害调查及评估,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废水排放与米家河周边地表水环境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厂区正门外部井水检测点位各指标均不超基线,净化厂雨水外排与井水投诉问题无因果关系。(3)厂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和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要求,不超基线,声环境未受损害。(4)投诉期间净化厂尾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超基线,大气环境未受损害。(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评估(川环鉴〔2023〕环损评字第8号))

另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对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无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氨)、外环境地表水(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TP、TN、石油类、氯离子)雨水沟(PH、CODcr、TP、TN、氨氮、SS) 进行了现场采样,3月23日已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所检项目均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地表水所检项目,除总氮外其余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

2024年3月2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虽然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责成船山区政府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和影响。一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二是增加降噪设施,部分厂界加装声屏障;三是尽快完成外排废水管线迁改;四是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后期监管。


3

SD20LD0321SN03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朝阳路

   此路段大部分烧烤夜啤酒等餐饮店将桌椅摆放在店外占道经营且长期营业至凌晨,油烟味很重,食客声音大噪音扰民,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处理油烟和噪音的问题。

  一、 关于群众反映市河东新区朝阳路大部分烧烤夜啤酒等餐饮店将桌椅摆放在店外占道经营且长期营业至凌晨,油烟味很重,食客声音大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实,该信访件属实。接件后,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2024年3月22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胡萍同志牵头前往现场处理。目前朝阳路共有餐饮商家32家,其中早餐店13家、烧烤夜啤酒8家、火锅5家、中餐6家(1家尚在装修中)。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市城区商业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市河东新区开放城市公共空间实际情况,该路段餐饮商家可在规定时间(17点30至晚上22时前)、指定区域设置临时外摆区域(靠门口一侧)。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发现部分商家夜间存在占用人行道超时经营及少数食客在外就餐大声喧哗的情况。
   反映的油烟问题。经调查核实,朝阳路餐饮商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使用情况正常,其中7家烧烤店均使用烧烤一体机(带油烟净化功能),产生油烟味主要原因应是“新疆烧烤”“郑杨烧烤”在晚上营业期间将烧烤一体机放在店外使用导致。
   二、关于群众“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问题。
   经核实,2023年至今,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12345信访投诉件10件,均已按要求及时办结回复。部分商户夜间占道经营,噪音和油烟扰民问题反弹。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市河东新区朝阳路大部分烧烤夜啤酒等餐饮店将桌椅摆放在店外占道经营且长期营业至凌晨,油烟味很重,食客声音大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喜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商家签发了违章登记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及时整改
   3月22日18时,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专班人员向朝阳路餐饮商家开展专项检查和普法工作,要求商家严格遵照城市公共空间开放管理规定,夜间22时后归店经营,严禁超时、占用盲道等,同时做好在外就餐食客的文明劝导工作,避免大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执法局将在夜间安排专人对该路段进行定点巡管,督促商家文明规范经营,对违规的商家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反映的油烟问题。3月22日下午,已督促“新疆烧烤”“郑杨烧烤”将烧烤一体机收入店内,并要求商家使用烧烤一体机时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不得造成油烟污染。
  二、关于群众“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喜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其违反规定的商家签发了违章登记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市河东新区将加强对朝阳路餐饮商家的巡查管控力度。一是夜间安排专班及时督促商家22时后归店经营,同时做好食客文明用餐宣传劝导;二是强化对该路段餐饮商家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屡次违规的商家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严防噪音油烟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认真调查处理和回复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4

SD20LD0321SN04

船山区

船山区龙凤镇磨溪净化厂

SD20LD0320SN01:一是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二是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空气污染和拆迁房屋。

SD20LD0320SN02: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噪音,且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举报人要求处理相关问题。

SD20LD0320SN18: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二是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1SN0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且产生噪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臭气与噪音问题。SD20LD0321SN04: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也污染水源;二是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3: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5: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二是附近205省道长期有大车经过噪音扰民。举报人要求解决臭气与噪音扰民的问题。SD20LD0322SN06: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0: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二是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

一、关于“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情况。企业涉气排放口共6个,其中4台燃气锅炉排放口4个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排放口1个,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1个。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4台燃气锅炉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等5个排放口由企业自行监测,通过查阅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5个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和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通过调阅2022年至今监测数据及运维记录未发现异常超标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厂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 “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超标和外排情况。该厂生产生活污水、检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企业安装了废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由于外排水管线被占压,现阶段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罐车拉运至指定井站回注排放。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调阅了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除部分月份未检测总有机碳指标(2023年1、2、3月,2022年2、3、5、6、11月),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2022年7-8月,已为净化厂附近26户居民安装了自来水,水源为涪江,不存在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经2024年3月21日现场走访核实,附近居民自2022年8月已开始使用自来水。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该厂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噪声超标情况。该厂声源主要为脱硫设施作业时产生的噪音,通过查询该厂噪声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问题。

   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与其周边房屋距离多个点位进行了测量,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的情况不属实。根据《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15)的规定,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经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多点位测量,管道中心线与房屋距离均大于5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管道建设单位(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邀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显示该处装置区域与周边民房、公路等设计间距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五、“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2022年《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第21页中,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16)5.2.5,人员集中场所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建议值表中关于高毒高度危险源的规定:在值班室、综合值班室、民房、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40~300人.h/d采用100米安全距离,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实际设计间距为155米,满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六、其他调查情况

根据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净化厂2022年以来环境信访投诉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调查结论:(1)经损害调查及评估,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废水排放与米家河周边地表水环境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厂区正门外部井水检测点位各指标均不超基线,净化厂雨水外排与井水投诉问题无因果关系。(3)厂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和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要求,不超基线,声环境未受损害。(4)投诉期间净化厂尾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超基线,大气环境未受损害。(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评估(川环鉴〔2023〕环损评字第8号))

另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对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无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氨)、外环境地表水(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TP、TN、石油类、氯离子)雨水沟(PH、CODcr、TP、TN、氨氮、SS) 进行了现场采样,3月23日已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所检项目均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地表水所检项目,除总氮外其余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

2024年3月2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虽然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责成船山区政府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和影响。一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二是增加降噪设施,部分厂界加装声屏障;三是尽快完成外排废水管线迁改;四是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后期监管。


5

SD20LD0321SN05

遂宁经开区

深富路45号新疆亚森江特色烧烤

遂宁经开区富源路幼儿园对面,此处有一家新疆羊肉烧烤夜间噪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问题

    2024年3月22日,由周春宏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富源路幼儿园”为海利达幼儿园,对面的“新疆羊肉烧烤”为新疆亚森江特色烧烤,该烧烤店位于深富路45号,楼上为城南丽景小区居民住房。新疆烧烤店临近小区住户1000余户,营业时间约为17时至次日凌晨2时,油炸、碳烤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在夜间经营过程中,该店存在播放音乐(主要集中在17时至19时)以及食客在外用餐时饮酒喧哗的情况。
    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市城区商业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遂开城管办发〔2023〕9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前提下,深富路设置为夜间临时便民点,可在18时至22时进行占道外摆。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  鹏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何富强
          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委            黄  伟
          遂宁市船山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杰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新疆烧烤店承诺即日起控制播放音乐的时段和音量,做到不干扰他人。同时,22点以后劝导食客到店内堂食,不在外摆放桌椅经营。二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富源路街道加强监督管理,常态化做好后期巡查监管,责令外摆商户规范文明经营,引导食客文明用餐。
二、回访情况
   2024年3月23日,工作专班回访20代表共计20户,发出测评票20份,收回20份。对本次调查处理情况满意的占20份,满意率100%。

6

SD20

LD0321SN06

船山区

船山区和平西路仁仁广场

一是广场内很多商家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二是广场内种植的树木在验收后被挖掉,绿化不达标。举报人要求处理污水直排堵塞下水道和绿化不达标的问题。

一、关于“广场内很多商家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接件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育才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调查时发现,仁仁广场共有10家商户,涉及5家餐饮,2家酒店,1家理发店,1家健身房,1家体检中心,均不同程度存在因污水处置设施不完善,导致经营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水管网的情况,现场并未发现污水管网堵塞情况。经调阅物业公司管理台账,该物业公司每季度定期对商业污水管网进行清掏疏通,确保污水管网畅通。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广场内种植的树木在验收后被挖掉,绿化不达标”的问题

接件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育才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通过调取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因市政道路改造调整减少的绿化区域并未侵占仁仁广场项目用地红线的绿地范围,系调整减少市政道路用地红线的公共绿地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该处市政道路改造挖掉的树木并未造成仁仁广场用地红线内绿化不达标的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广场内很多商家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海钧

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   叶  华

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立勋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排放不达标的商户立即对厕所、厨房排污设备设施进行整改,增加隔油措施和净化系统。二是责成物业公司要切实相关履行职能职责,加大对污水管网排查疏通频次,确保污水管网畅通。三是责成辖区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及时向群众通报整改进度,确保群众满意度。

二、关于“广场内种植的树木在验收后被挖掉,绿化不达标”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海钧

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   叶  华

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立勋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巩固措施。一是责成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及时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责成仁仁广场物业公司定期对该区域绿化进行养护。


7

SD20LD321SN07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广德街道二井沟安置小区

该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

一、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二井沟安置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2024年3月22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业主2023年6月以前在家中饲养有鸽子,但2023年6月将全部鸽子处理后,至今再未饲养鸽子。外扩防护栏在该户厨房外搭建,与外墙齐平,且不临街,在《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允许范围内,现已作堆放厨房杂物。
   .群众反映“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的问题
  工作专班调阅相关信访件,2022年以来省、市12345热线投诉200余起。在广德街道以及综合执法城管中队、八角亭社区多次协调下,2023年6月,该住户将家中饲养的鸽子全部处理,至今未再饲养。不存在工作人员不处理投诉或者其他包庇行为。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举报不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8

SD20LD321SN08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广德街道二井沟安置小区

该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

一.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二井沟安置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2024年3月22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业主2023年6月以前在家中饲养有鸽子,但2023年6月将全部鸽子处理后,至今再未饲养鸽子。外扩防护栏在该户厨房外搭建,与外墙齐平,且不临街,在《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允许范围内,现已作堆放厨房杂物。
   二、群众反映“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的问题
  工作专班调阅相关信访件,2022年以来省、市12345热线投诉200余起。在广德街道以及综合执法城管中队、八角亭社区多次协调下,2023年6月,该住户将家中饲养的鸽子全部处理,至今未再饲养。不存在工作人员不处理投诉或者其他包庇行为。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举报不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9

SD20LD321SN09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广德街道二井沟安置小区

该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

一、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二井沟安置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2024年3月22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业主2023年6月以前在家中饲养有鸽子,但2023年6月将全部鸽子处理后,至今再未饲养鸽子。外扩防护栏在该户厨房外搭建,与外墙齐平,且不临街,在《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允许范围内,现已作堆放厨房杂物。
   二、群众反映“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的问题
  工作专班调阅相关信访件,2022年以来省、市12345热线投诉200余起。在广德街道以及综合执法城管中队、八角亭社区多次协调下,2023年6月,该住户将家中饲养的鸽子全部处理,至今未再饲养。不存在工作人员不处理投诉或者其他包庇行为。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举报不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10

SD20LD0321SN10

安居区

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滨江东路88号

该厂排放黑色烟雾污染环境,周边居民时刻能闻到刺鼻的酸味,举报人要求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一、“该厂排放黑色烟雾污染环境”调查情况。

2024年3月22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安居区相关部门到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滨江东路88号)现场核查,调阅了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环保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注:两家企业属于同一法人的关联企业,且在同一厂区〕。两家企业有组织排气口及处理方式为:烧结废气(6个),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喷雾干燥废气(18个),通过布袋除尘处理;闪蒸干燥、硫酸氨烘干回转窑(6个),通过布袋除尘处理;氨气吸收塔(12个),通过酸式喷淋塔处理;燃气锅炉(2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SO₂、NOx、VOCs。通过现场检查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阅近期运行台账,未发现设备异常;通过调阅两家企业近一年环境检测(每季度1次)的《环境检测报告》,燃气锅炉林格曼黑度<1,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经了解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经信科技局、安居经开区有关日常监管情况,走访周边部分群众,未发现企业排放黑色烟雾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二、“周边居民时刻能闻到刺鼻的酸味”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和调阅资料,两家企业近一年环境检测(每季度1次)的《环境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排口排放的颗粒物、NOx、SO₂测定结果符合《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测定结果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氨测定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氯化氢、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测定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2024年3月23日,工作组使用便携式设备对企业烧结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未发现废气无组织逸散情况。结合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经信科技局、安居经开区有关日常监管情况,两家企业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走访周边部分群众,有的反映有时能够感受到异味,因个体耐受程度不同,感受不一致。经企业自查,异味主要源于生产过程中对葡萄糖煅烧后产生的味道。该问题属实。

督促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备,确保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
   责成安居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责成安居经开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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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1SN11

安居区

琼江凤凰街道刘家坝小区段

刘家坝小区后面河道水质差且两边草丛遍布生活垃圾,近期岸边有很多死鱼,臭味扰民,要求处理河水污染的问题

一、关于“刘家坝小区后面河道水质差且两边草丛遍布生活垃圾”的问题
   经现场踏勘,该河段无排污口和污水入河现象,河道边缘确实存在有枯树枝、少量白色垃圾等漂浮物,导致河道沿岸水体感官较差。经查阅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的工作通报,琼江跑马滩、大安国控断面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上级考核要求。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近期岸边有很多死鱼,臭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踏勘,全面排查刘家坝小区外河道,发现河面零星漂浮着5条死鱼,现场未闻见明显臭味,经走访周围住户,反馈无臭味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区河长办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职责,加强日常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并举一反三,立即启动全区范围内河道保洁专项行动;二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立即对河道开展打捞工作,清理河道死鱼,并常态化开展河道清理,确保河道保持长效清洁;三是成凤凰街道立即清理岸边枯树枝、白色垃圾,保持河岸清洁;四是责成安居生态环境局强化国考大安、跑马滩自动站水质监测预警,督促第三方技术河长加强河道巡查。                      
   整改情况:经工作专班再次现场核查,刘家坝小区琼江段河道内漂浮物清理完毕,河岸边杂草、枯树枝和白色垃圾等清理完毕,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12

SD20LD0321SN12

船山区

凯旋上路灯笼巷19号

小区管道经海绵工程改造后,出现下水道堵塞、粪水外溢等情况导致臭味扰民,2024年3月20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时,社区告知目前只能通过居民集资清掏解决每一次堵塞的问题。举报人要求更换大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关于“小区管道经海绵工程改造后,出现下水道堵塞、粪水外溢等情况导致臭味扰民,2024年3月20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时,社区告知目前只能通过居民集资清掏解决每一次堵塞的问题。举报人要求更换大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该件系SD20LD0319SN14重复件。接件后,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于2024年3月22日再次进行实地核实。经调查,2021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片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包括雨污分流改造。该小区上居下商,一楼多家餐饮商户从事经营活动,48户居民生活用水及餐饮商户用水共同排放至该处下水管道,较多餐厨油污沉淀及生活用品杂物进入下水管道造成堵塞、粪水外溢并产生臭味。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对堵塞的下水管道清掏疏通,并于当日恢复该处下水管道畅通,疏通后无臭味。

和平东路社区居委会于2024年3月21日组织住户代表、商户代表进行协商,本着自管小区“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共同集资建立长效清掏机制,确保下水管道畅通,有效降低对群众生活影响,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共同出资对后期下水道进行定期清掏。

针对举报人要求更换大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下水道堵塞问题,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2日,再次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进行核实。经调查,该老旧小区改造一期前期立项、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等均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于2021年3月动工,污水管采用DN300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雨水管采用DN400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雨水篦子连接管采用UPVC200,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2021年8月竣工验收,符合市政给排水设计施工规范。

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小区管道经海绵工程改造后,出现下水道堵塞、粪水外溢等情况导致臭味扰民,2024年3月20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时,社区告知目前只能通过居民集资清掏解决每一次堵塞的问题。举报人要求更换大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谢  超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立勋
             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海钧
             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    叶  华

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0日下午立即对堵塞的下水管道清掏疏通,并于当日恢复该处下水管道畅通,疏通后无臭味。二是督促餐饮商户在铺内设置隔油器(用户自理),废水初步处理后,排入小区废水管网,小区废水管网经室外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生化池。三是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引导群众正确排放生活污水,并组织社区和住户长期开展日常巡查,建立长效巡查、管护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积极组织小区住户代表、商户代表进行协商,共同集资建立长效清掏机制,成立清掏维护基金,由居民和商户推荐代表共同管理,使用和公示由和平东路社区居委会监督,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环境。


13

SD20LD0321SN13

遂宁经开区

经开区新绿洲印染厂

厂区长期排放粉尘情况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开发商曾出示红头文件显示“2021年底厂区尽快搬离”,截止2024年3月21日仍未搬离。举报人要求厂区尽快搬离,解决污染空气的问题

一、关于“厂区长期排放粉尘情况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经核实,新绿洲印染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恶臭气体,其中颗粒物(粉尘)的排放源为燃煤锅炉。新绿洲印染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时监测,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新绿洲每月进行第三方手工监测,除此之外,生态环境部门还不定期进行执法监测、监督监测等,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排放,近三年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另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新绿洲废气检测开展了监督性检测,2024年3月13日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2024年3月22日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4个检测点位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开发商曾出示红头文件‘显示2021年底厂区尽快搬离’,截止2024年3月21日仍未搬离”等问题。

 经调查,2018年3月30日,为更好地解决企业发展和群众诉求,时任遂宁市副市长陈伐召开会议,议定新绿洲搬迁技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土地性质、项目环评审查、生产取水等环节,各有关部门一致同意支持新绿洲公司搬至城南第二污水厂以北,后续市级领导与有关部门针对新绿洲搬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1年3月1日,市政府时任分管副市长陈伐,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再次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提出了就地技改扩能和整体搬迁两个建议方案,因目前企业搬迁条件尚不足,暂停新绿洲搬迁工作;最终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为“要求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认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依法依规生产,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持续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和群众解释工作”。

该问题不属实。

2024年3月22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虽然废气指标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下一步责成经开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依法依规生产,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新绿洲环保设备运行水平的日常巡查、督导、检测,杜绝出现偷排漏排现象;通过多种方式将检测结果予以公示、公告,在日常管理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14

SD20LD0321SN14

船山区

船山区育才东84哇小面

一是该商户通宵营业,深夜食客噪音扰民。二是未安装排烟设施,油烟扰民。曾有城管到现场处理过但问题未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油烟噪音扰民。

一、关于“该商户通宵营业,深夜食客噪音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区市场监管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哇小面”位于船山区育才东84店通宵营业。2024年3月23凌晨02:00,区综合执法局聘请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馆进行边界噪声监测,检测数值为61d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适用2类标准,夜间音量不能高于50dB该处边界噪声检测结果为61dB,已经超过50dB,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同时,通过对育才东路84号相邻居民楼39户居民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其中18户居民反映该店通宵营业噪音影响较大,10户居民反映该通宵营业噪音影响较小,11户居民反映该店通宵营业无噪音影响。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未安装排烟设施,油烟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哇小面”面馆设置了排烟管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净平环保油烟净化器),2024年3月22日18:00,区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处面馆进行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共检测5组,检测结果分别为0.6、0.5、0.7、0.5、0.5mg/m³,检测均值为0.6mg/m³。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规定,餐饮行业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 mg/m³,油烟排放未超标。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曾有城管到现场处理过但问题未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2022年至今区综合执法局共受理办理涉该处面馆噪音扰民各类举报投诉件14件,未接到涉该处面馆油烟扰民的相关举报。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均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劝导和处置,有效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由于到该处用餐食客素质参差不齐,在用餐时,偶发性噪音时有发生,因此噪音扰民问题存在偶发性和反复性

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该商户通宵营业,深夜食客噪音扰民。二是未安装排烟设施,油烟扰民。曾有城管到现场处理过但问题未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商务局局长               王  婷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  洋

遂宁市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康  清

1、行政处罚情况: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2024年3月2215:00船山区育才东84哇小面”经营者进行约谈,提出张贴“夜深人静  请安静用餐”“夜深人静  请安静离场”等温馨提示严格按照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标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的整改要求。二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3月23日对船山区育才东84哇小面”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2024年3月23起营业时间调整为:07:00至22:00,为期一个月,期间加装隔音降噪设施边界噪声指标合格后,方可通宵营业。三是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内通宵经营餐饮从业者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对用餐场所喧哗群众的劝诫力度,督促经营业主文明经营,防止噪音扰民针对“12345投诉件”和联合巡查中发现噪音扰民的行为,开展第三方资质检测,对超标的行为,从严从重顶格处罚,以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0321SN01

蓬溪县

蓬溪县大石镇往蓬溪方向的出口

此处火车桥附近有塑料厂每天晚上厂区内有污水从厕所旁边的洞排出。举报人要求处理污水排放问题。

2、 基本情况

大石镇鸿通塑料厂位于大石镇大福村3社,成立于2019年,占地800平方米,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主要经营为废旧塑料加工、销售,现有员工6名。
   二、群众反映“此处火车桥附近有塑料厂每天晚上厂区内有污水从厕所旁边的洞排出”问题。
   经核查,3月22日,大石镇与县环保局到鸿通塑料厂厂区及周边现场查看发现,厕所旁有一连接化粪池的洞口,未有污水从洞口排出的痕迹。鸿通塑料厂建有污水处理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备日均处理量70立方米,化粪池8立方米,满足日常处理需要,均无污水溢出和偷排情况。经对鸿通塑料厂周边5户群众走访了解,均表示未发现  有污水从厕所旁边的洞排出。
   据此,该问题不属实。




2

SD20LD0321SN02、

船山区

船山区龙凤镇磨溪净化厂

SD20LD0320SN01:一是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二是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空气污染和拆迁房屋。

SD20LD0320SN02: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噪音,且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举报人要求处理相关问题。

SD20LD0320SN18: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二是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1SN0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且产生噪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臭气与噪音问题。SD20LD0321SN04: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也污染水源;二是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3: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5: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二是附近205省道长期有大车经过噪音扰民。举报人要求解决臭气与噪音扰民的问题。SD20LD0322SN06: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0: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二是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

一、关于“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情况。企业涉气排放口共6个,其中4台燃气锅炉排放口4个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排放口1个,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1个。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4台燃气锅炉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等5个排放口由企业自行监测,通过查阅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5个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和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通过调阅2022年至今监测数据及运维记录未发现异常超标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厂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 “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超标和外排情况。该厂生产生活污水、检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企业安装了废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由于外排水管线被占压,现阶段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罐车拉运至指定井站回注排放。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调阅了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除部分月份未检测总有机碳指标(2023年1、2、3月,2022年2、3、5、6、11月),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2022年7-8月,已为净化厂附近26户居民安装了自来水,水源为涪江,不存在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经2024年3月21日现场走访核实,附近居民自2022年8月已开始使用自来水。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该厂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噪声超标情况。该厂声源主要为脱硫设施作业时产生的噪音,通过查询该厂噪声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问题。

   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与其周边房屋距离多个点位进行了测量,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的情况不属实。根据《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15)的规定,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经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多点位测量,管道中心线与房屋距离均大于5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管道建设单位(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邀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显示该处装置区域与周边民房、公路等设计间距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6、 “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2022年《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第21页中,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16)5.2.5,人员集中场所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建议值表中关于高毒高度危险源的规定:在值班室、综合值班室、民房、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40~300人.h/d采用100米安全距离,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实际设计间距为155米,满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六、其他调查情况

根据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净化厂2022年以来环境信访投诉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调查结论:(1)经损害调查及评估,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废水排放与米家河周边地表水环境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厂区正门外部井水检测点位各指标均不超基线,净化厂雨水外排与井水投诉问题无因果关系。(3)厂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和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要求,不超基线,声环境未受损害。(4)投诉期间净化厂尾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超基线,大气环境未受损害。(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评估(川环鉴〔2023〕环损评字第8号))

另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对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无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氨)、外环境地表水(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TP、TN、石油类、氯离子)雨水沟(PH、CODcr、TP、TN、氨氮、SS) 进行了现场采样,3月23日已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所检项目均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地表水所检项目,除总氮外其余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

2024年3月2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虽然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责成船山区政府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和影响。一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二是增加降噪设施,部分厂界加装声屏障;三是尽快完成外排废水管线迁改;四是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后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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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1SN03

市河东新区

市河东新区朝阳路

   此路段大部分烧烤夜啤酒等餐饮店将桌椅摆放在店外占道经营且长期营业至凌晨,油烟味很重,食客声音大噪音扰民,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处理油烟和噪音的问题。

  一、 关于群众反映市河东新区朝阳路大部分烧烤夜啤酒等餐饮店将桌椅摆放在店外占道经营且长期营业至凌晨,油烟味很重,食客声音大噪音扰民问题。
 经核实,该信访件属实。接件后,市河东新区高度重视,2024年3月22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胡萍同志牵头前往现场处理。目前朝阳路共有餐饮商家32家,其中早餐店13家、烧烤夜啤酒8家、火锅5家、中餐6家(1家尚在装修中)。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市城区商业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市河东新区开放城市公共空间实际情况,该路段餐饮商家可在规定时间(17点30至晚上22时前)、指定区域设置临时外摆区域(靠门口一侧)。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发现部分商家夜间存在占用人行道超时经营及少数食客在外就餐大声喧哗的情况。
   反映的油烟问题。经调查核实,朝阳路餐饮商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使用情况正常,其中7家烧烤店均使用烧烤一体机(带油烟净化功能),产生油烟味主要原因应是“新疆烧烤”“郑杨烧烤”在晚上营业期间将烧烤一体机放在店外使用导致。
   二、关于群众“多次向12345反应未果”问题。
   经核实,2023年至今,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12345信访投诉件10件,均已按要求及时办结回复。部分商户夜间占道经营,噪音和油烟扰民问题反弹。该问题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市河东新区朝阳路大部分烧烤夜啤酒等餐饮店将桌椅摆放在店外占道经营且长期营业至凌晨,油烟味很重,食客声音大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喜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商家签发了违章登记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及时整改
   3月22日18时,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专班人员向朝阳路餐饮商家开展专项检查和普法工作,要求商家严格遵照城市公共空间开放管理规定,夜间22时后归店经营,严禁超时、占用盲道等,同时做好在外就餐食客的文明劝导工作,避免大声喧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执法局将在夜间安排专人对该路段进行定点巡管,督促商家文明规范经营,对违规的商家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
   反映的油烟问题。3月22日下午,已督促“新疆烧烤”“郑杨烧烤”将烧烤一体机收入店内,并要求商家使用烧烤一体机时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不得造成油烟污染。
  二、关于群众“多次向12345反应未果”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  波
   责任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喜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其违反规定的商家签发了违章登记
   (二)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市河东新区将加强对朝阳路餐饮商家的巡查管控力度。一是夜间安排专班及时督促商家22时后归店经营,同时做好食客文明用餐宣传劝导;二是强化对该路段餐饮商家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屡次违规的商家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严防噪音油烟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认真调查处理和回复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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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1SN04

船山区

船山区龙凤镇磨溪净化厂

SD20LD0320SN01:一是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二是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空气污染和拆迁房屋。

SD20LD0320SN02: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噪音,且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举报人要求处理相关问题。

SD20LD0320SN18: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二是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1SN0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且产生噪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处理臭气与噪音问题。SD20LD0321SN04:一是厂区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空气,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也污染水源;二是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3: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05: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二是附近205省道长期有大车经过噪音扰民。举报人要求解决臭气与噪音扰民的问题。SD20LD0322SN06:该厂长期排放臭气严重扰民,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0:一是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二是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污染和房屋拆迁的问题。

SD20LD0322SN12:该厂长期排放臭气污染环境。

一、关于“厂区排放臭气污染空气”“该厂生产硫磺过程中产生臭味”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情况。企业涉气排放口共6个,其中4台燃气锅炉排放口4个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排放口1个,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1个。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4台燃气锅炉和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等5个排放口由企业自行监测,通过查阅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5个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天然气脱硫尾气处理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和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通过调阅2022年至今监测数据及运维记录未发现异常超标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该厂存在污水乱排放现象” “2023年7月发生过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下雨天硫磺被冲出厂区污染水源”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废水超标和外排情况。该厂生产生活污水、检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企业安装了废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石油集团污染源监控中心。由于外排水管线被占压,现阶段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罐车拉运至指定井站回注排放。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调阅了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企业自行委托检测报告,除部分月份未检测总有机碳指标(2023年1、2、3月,2022年2、3、5、6、11月),排放口按要求的监测频次和指标开展监测均稳定达标。2022年7-8月,已为净化厂附近26户居民安装了自来水,水源为涪江,不存在废水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经2024年3月21日现场走访核实,附近居民自2022年8月已开始使用自来水。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该厂在生产作业时噪音扰民”等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噪声超标情况。该厂声源主要为脱硫设施作业时产生的噪音,通过查询该厂噪声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其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脱硫气管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厂区管道与居民区较近”问题。

   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与其周边房屋距离多个点位进行了测量,群众反映的情况中距居民住处5米左右的情况不属实。根据《输气管道设计规范》(GB50251-2015)的规定,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要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经对该厂周边埋地管线多点位测量,管道中心线与房屋距离均大于5米,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管道建设单位(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邀请了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评价报告显示该处装置区域与周边民房、公路等设计间距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五、“该厂距居民住处不超过100米,存在安全隐患”“该厂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2022年《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黄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第21页中,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16)5.2.5,人员集中场所最小安全防护距离建议值表中关于高毒高度危险源的规定:在值班室、综合值班室、民房、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40~300人.h/d采用100米安全距离,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实际设计间距为155米,满足标准要求。

该问题不属实。

六、其他调查情况

根据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净化厂2022年以来环境信访投诉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调查结论:(1)经损害调查及评估,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废水排放与米家河周边地表水环境损害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2)厂区正门外部井水检测点位各指标均不超基线,净化厂雨水外排与井水投诉问题无因果关系。(3)厂界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和夜间突发噪声限值要求,不超基线,声环境未受损害。(4)投诉期间净化厂尾气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不超基线,大气环境未受损害。(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生态环境损害出具鉴定评估(川环鉴〔2023〕环损评字第8号))

另船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3月20日对磨溪天然气净化厂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无组织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氨)、外环境地表水(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TP、TN、石油类、氯离子)雨水沟(PH、CODcr、TP、TN、氨氮、SS) 进行了现场采样,3月23日已出具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所检项目均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地表水所检项目,除总氮外其余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

2024年3月21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船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虽然废水、废气、噪声等指标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责成船山区政府督促企业开展深度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和影响。一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二是增加降噪设施,部分厂界加装声屏障;三是尽快完成外排废水管线迁改;四是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后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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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321SN05

遂宁经开区

深富路45号新疆亚森江特色烧烤

遂宁经开区富源路幼儿园对面,此处有一家新疆羊肉烧烤夜间噪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举报人要求处理噪音问题

    2024年3月22日,由周春宏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富源路幼儿园”为海利达幼儿园,对面的“新疆羊肉烧烤”为新疆亚森江特色烧烤,该烧烤店位于深富路45号,楼上为城南丽景小区居民住房。新疆烧烤店临近小区住户1000余户,营业时间约为17时至次日凌晨2时,油炸、碳烤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在夜间经营过程中,该店存在播放音乐(主要集中在17时至19时)以及食客在外用餐时饮酒喧哗的情况。
    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市城区商业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遂开城管办发〔2023〕9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前提下,深富路设置为夜间临时便民点,可在18时至22时进行占道外摆。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问题属实。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春宏
责任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谢  鹏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何富强
          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委            黄  伟
          遂宁市船山区富源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杰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新疆烧烤店承诺即日起控制播放音乐的时段和音量,做到不干扰他人。同时,22点以后劝导食客到店内堂食,不在外摆放桌椅经营。二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富源路街道加强监督管理,常态化做好后期巡查监管,责令外摆商户规范文明经营,引导食客文明用餐。
二、回访情况
   2024年3月23日,工作专班回访20代表共计20户,发出测评票20份,收回20份。对本次调查处理情况满意的占20份,满意率100%。

6

SD20

LD0321SN06

船山区

船山区和平西路仁仁广场

一是广场内很多商家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二是广场内种植的树木在验收后被挖掉,绿化不达标。举报人要求处理污水直排堵塞下水道和绿化不达标的问题。

一、关于“广场内很多商家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接件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育才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调查时发现,仁仁广场共有10家商户,涉及5家餐饮,2家酒店,1家理发店,1家健身房,1家体检中心,均不同程度存在因污水处置设施不完善,导致经营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水管网的情况,现场并未发现污水管网堵塞情况。经调阅物业公司管理台账,该物业公司每季度定期对商业污水管网进行清掏疏通,确保污水管网畅通。

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广场内种植的树木在验收后被挖掉,绿化不达标”的问题

接件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育才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通过调取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因市政道路改造调整减少的绿化区域并未侵占仁仁广场项目用地红线的绿地范围,系调整减少市政道路用地红线的公共绿地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该处市政道路改造挖掉的树木并未造成仁仁广场用地红线内绿化不达标的情况。

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广场内很多商家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导致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海钧

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   叶  华

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立勋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排放不达标的商户立即对厕所、厨房排污设备设施进行整改,增加隔油措施和净化系统。二是责成物业公司要切实相关履行职能职责,加大对污水管网排查疏通频次,确保污水管网畅通。三是责成辖区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及时向群众通报整改进度,确保群众满意度。

二、关于“广场内种植的树木在验收后被挖掉,绿化不达标”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海钧

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   叶  华

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立勋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巩固措施。一是责成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及时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责成仁仁广场物业公司定期对该区域绿化进行养护。


7

SD20LD321SN07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广德街道二井沟安置小区

该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

一、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二井沟安置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2024年3月22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业主2023年6月以前在家中饲养有鸽子,但2023年6月将全部鸽子处理后,至今再未饲养鸽子。外扩防护栏在该户厨房外搭建,与外墙齐平,且不临街,在《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允许范围内,现已作堆放厨房杂物。
   .群众反映“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的问题
  工作专班调阅相关信访件,2022年以来省、市12345热线投诉200余起。在广德街道以及综合执法城管中队、八角亭社区多次协调下,2023年6月,该住户将家中饲养的鸽子全部处理,至今未再饲养。不存在工作人员不处理投诉或者其他包庇行为。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举报不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8

SD20LD321SN08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广德街道二井沟安置小区

该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

一.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二井沟安置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2024年3月22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业主2023年6月以前在家中饲养有鸽子,但2023年6月将全部鸽子处理后,至今再未饲养鸽子。外扩防护栏在该户厨房外搭建,与外墙齐平,且不临街,在《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允许范围内,现已作堆放厨房杂物。
   二、群众反映“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的问题
  工作专班调阅相关信访件,2022年以来省、市12345热线投诉200余起。在广德街道以及综合执法城管中队、八角亭社区多次协调下,2023年6月,该住户将家中饲养的鸽子全部处理,至今未再饲养。不存在工作人员不处理投诉或者其他包庇行为。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举报不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9

SD20LD321SN09

遂宁经开区

遂宁经开区广德街道二井沟安置小区

该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

一、群众反映“遂宁经开区二井沟安置小区4栋1单元13楼4号住户外扩防护栏搭棚饲养鸽子的粪便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2024年3月22日下午,工作专班现场调查,该业主2023年6月以前在家中饲养有鸽子,但2023年6月将全部鸽子处理后,至今再未饲养鸽子。外扩防护栏在该户厨房外搭建,与外墙齐平,且不临街,在《遂宁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允许范围内,现已作堆放厨房杂物。
   二、群众反映“向省、市12345反映,调查后称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在调查处理核实事件时存在包庇现象”的问题
  工作专班调阅相关信访件,2022年以来省、市12345热线投诉200余起。在广德街道以及综合执法城管中队、八角亭社区多次协调下,2023年6月,该住户将家中饲养的鸽子全部处理,至今未再饲养。不存在工作人员不处理投诉或者其他包庇行为。
  据此,工作专班认为该举报不属实。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无。

10

SD20LD0321SN10

安居区

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滨江东路88号

该厂排放黑色烟雾污染环境,周边居民时刻能闻到刺鼻的酸味,举报人要求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一、“该厂排放黑色烟雾污染环境”调查情况。

2024年3月22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安居区相关部门到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南段滨江东路88号)现场核查,调阅了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环保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注:两家企业属于同一法人的关联企业,且在同一厂区〕。两家企业有组织排气口及处理方式为:烧结废气(6个),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喷雾干燥废气(18个),通过布袋除尘处理;闪蒸干燥、硫酸氨烘干回转窑(6个),通过布袋除尘处理;氨气吸收塔(12个),通过酸式喷淋塔处理;燃气锅炉(2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SO₂、NOx、VOCs。通过现场检查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阅近期运行台账,未发现设备异常;通过调阅两家企业近一年环境检测(每季度1次)的《环境检测报告》,燃气锅炉林格曼黑度<1,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经了解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经信科技局、安居经开区有关日常监管情况,走访周边部分群众,未发现企业排放黑色烟雾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二、“周边居民时刻能闻到刺鼻的酸味”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和调阅资料,两家企业近一年环境检测(每季度1次)的《环境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排口排放的颗粒物、NOx、SO₂测定结果符合《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测定结果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限值,氨测定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氯化氢、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测定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2024年3月23日,工作组使用便携式设备对企业烧结工序废气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未发现废气无组织逸散情况。结合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经信科技局、安居经开区有关日常监管情况,两家企业能够稳定达标排放。走访周边部分群众,有的反映有时能够感受到异味,因个体耐受程度不同,感受不一致。经企业自查,异味主要源于生产过程中对葡萄糖煅烧后产生的味道。该问题属实。

督促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备,确保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
   责成安居区生态环境、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责成安居经开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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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

琼江凤凰街道刘家坝小区段

刘家坝小区后面河道水质差且两边草丛遍布生活垃圾,近期岸边有很多死鱼,臭味扰民,要求处理河水污染的问题

一、关于“刘家坝小区后面河道水质差且两边草丛遍布生活垃圾”的问题
   经现场踏勘,该河段无排污口和污水入河现象,河道边缘确实存在有枯树枝、少量白色垃圾等漂浮物,导致河道沿岸水体感官较差。经查阅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的工作通报,琼江跑马滩、大安国控断面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上级考核要求。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近期岸边有很多死鱼,臭味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踏勘,全面排查刘家坝小区外河道,发现河面零星漂浮着5条死鱼,现场未闻见明显臭味,经走访周围住户,反馈无臭味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区河长办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职责,加强日常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并举一反三,立即启动全区范围内河道保洁专项行动;二是责成区综合执法局立即对河道开展打捞工作,清理河道死鱼,并常态化开展河道清理,确保河道保持长效清洁;三是成凤凰街道立即清理岸边枯树枝、白色垃圾,保持河岸清洁;四是责成安居生态环境局强化国考大安、跑马滩自动站水质监测预警,督促第三方技术河长加强河道巡查。                      
   整改情况:经工作专班再次现场核查,刘家坝小区琼江段河道内漂浮物清理完毕,河岸边杂草、枯树枝和白色垃圾等清理完毕,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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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

凯旋上路灯笼巷19号

小区管道经海绵工程改造后,出现下水道堵塞、粪水外溢等情况导致臭味扰民,2024年3月20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时,社区告知目前只能通过居民集资清掏解决每一次堵塞的问题。举报人要求更换大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关于“小区管道经海绵工程改造后,出现下水道堵塞、粪水外溢等情况导致臭味扰民,2024年3月20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时,社区告知目前只能通过居民集资清掏解决每一次堵塞的问题。举报人要求更换大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该件系SD20LD0319SN14重复件。接件后,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于2024年3月22日再次进行实地核实。经调查,2021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片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包括雨污分流改造。该小区上居下商,一楼多家餐饮商户从事经营活动,48户居民生活用水及餐饮商户用水共同排放至该处下水管道,较多餐厨油污沉淀及生活用品杂物进入下水管道造成堵塞、粪水外溢并产生臭味。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对堵塞的下水管道清掏疏通,并于当日恢复该处下水管道畅通,疏通后无臭味。

和平东路社区居委会于2024年3月21日组织住户代表、商户代表进行协商,本着自管小区“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共同集资建立长效清掏机制,确保下水管道畅通,有效降低对群众生活影响,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共同出资对后期下水道进行定期清掏。

针对举报人要求更换大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下水道堵塞问题,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2日,再次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进行核实。经调查,该老旧小区改造一期前期立项、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等均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于2021年3月动工,污水管采用DN300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雨水管采用DN400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雨水篦子连接管采用UPVC200,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2021年8月竣工验收,符合市政给排水设计施工规范。

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小区管道经海绵工程改造后,出现下水道堵塞、粪水外溢等情况导致臭味扰民,2024年3月20日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时,社区告知目前只能通过居民集资清掏解决每一次堵塞的问题。举报人要求更换大管道,从根本上解决下水道堵塞”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谢  超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立勋
             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海钧
             遂宁市船山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主任    叶  华

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0日下午立即对堵塞的下水管道清掏疏通,并于当日恢复该处下水管道畅通,疏通后无臭味。二是督促餐饮商户在铺内设置隔油器(用户自理),废水初步处理后,排入小区废水管网,小区废水管网经室外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生化池。三是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引导群众正确排放生活污水,并组织社区和住户长期开展日常巡查,建立长效巡查、管护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积极组织小区住户代表、商户代表进行协商,共同集资建立长效清掏机制,成立清掏维护基金,由居民和商户推荐代表共同管理,使用和公示由和平东路社区居委会监督,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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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

经开区新绿洲印染厂

厂区长期排放粉尘情况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开发商曾出示红头文件显示“2021年底厂区尽快搬离”,截止2024年3月21日仍未搬离。举报人要求厂区尽快搬离,解决污染空气的问题

一、关于“厂区长期排放粉尘情况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

经核实,新绿洲印染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恶臭气体,其中颗粒物(粉尘)的排放源为燃煤锅炉。新绿洲印染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实时监测,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新绿洲每月进行第三方手工监测,除此之外,生态环境部门还不定期进行执法监测、监督监测等,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排放,近三年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另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新绿洲废气检测开展了监督性检测,2024年3月13日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采样,2024年3月22日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4个检测点位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开发商曾出示红头文件‘显示2021年底厂区尽快搬离’,截止2024年3月21日仍未搬离”等问题。

 经调查,2018年3月30日,为更好地解决企业发展和群众诉求,时任遂宁市副市长陈伐召开会议,议定新绿洲搬迁技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土地性质、项目环评审查、生产取水等环节,各有关部门一致同意支持新绿洲公司搬至城南第二污水厂以北,后续市级领导与有关部门针对新绿洲搬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1年3月1日,市政府时任分管副市长陈伐,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再次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提出了就地技改扩能和整体搬迁两个建议方案,因目前企业搬迁条件尚不足,暂停新绿洲搬迁工作;最终新绿洲印染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为“要求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认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依法依规生产,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持续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和群众解释工作”。

该问题不属实。

2024年3月22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虽然废气指标未发现超标情况,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下一步责成经开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依法依规生产,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新绿洲环保设备运行水平的日常巡查、督导、检测,杜绝出现偷排漏排现象;通过多种方式将检测结果予以公示、公告,在日常管理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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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

船山区育才东84哇小面

一是该商户通宵营业,深夜食客噪音扰民。二是未安装排烟设施,油烟扰民。曾有城管到现场处理过但问题未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油烟噪音扰民。

一、关于“该商户通宵营业,深夜食客噪音扰民”的问题

接件后,区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区市场监管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哇小面”位于船山区育才东84店通宵营业。2024年3月23凌晨02:00,区综合执法局聘请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馆进行边界噪声监测,检测数值为61d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适用2类标准,夜间音量不能高于50dB该处边界噪声检测结果为61dB,已经超过50dB,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同时,通过对育才东路84号相邻居民楼39户居民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其中18户居民反映该店通宵营业噪音影响较大,10户居民反映该通宵营业噪音影响较小,11户居民反映该店通宵营业无噪音影响。

该问题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未安装排烟设施,油烟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检查,“哇小面”面馆设置了排烟管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净平环保油烟净化器),2024年3月22日18:00,区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处面馆进行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共检测5组,检测结果分别为0.6、0.5、0.7、0.5、0.5mg/m³,检测均值为0.6mg/m³。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规定,餐饮行业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 mg/m³,油烟排放未超标。

该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曾有城管到现场处理过但问题未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2022年至今区综合执法局共受理办理涉该处面馆噪音扰民各类举报投诉件14件,未接到涉该处面馆油烟扰民的相关举报。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均及时前往现场进行劝导和处置,有效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由于到该处用餐食客素质参差不齐,在用餐时,偶发性噪音时有发生,因此噪音扰民问题存在偶发性和反复性

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该商户通宵营业,深夜食客噪音扰民。二是未安装排烟设施,油烟扰民。曾有城管到现场处理过但问题未解决,举报人要求处理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攀

责任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林

遂宁市船山区商务局局长               王  婷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  洋

遂宁市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康  清

1、行政处罚情况: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一是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工作,2024年3月2215:00船山区育才东84哇小面”经营者进行约谈,提出张贴“夜深人静  请安静用餐”“夜深人静  请安静离场”等温馨提示严格按照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标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的整改要求。二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3月23日对船山区育才东84哇小面”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2024年3月23起营业时间调整为:07:00至22:00,为期一个月,期间加装隔音降噪设施边界噪声指标合格后,方可通宵营业。三是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镇江寺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内通宵经营餐饮从业者不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对用餐场所喧哗群众的劝诫力度,督促经营业主文明经营,防止噪音扰民针对“12345投诉件”和联合巡查中发现噪音扰民的行为,开展第三方资质检测,对超标的行为,从严从重顶格处罚,以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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