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年鉴》(2019)法治政府建设

【概况】一是印发《遂宁市依法治市2018年工作要点》,部署6个方面47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完成时限和主要成果形式。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典型示范。组织市、县(区)执法部门及镇(乡、街道)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局面。三是强化能力提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先后学习《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12部法律法规。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会前学法、讲座、培训等方式开展各类学法活动,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落实报告制度。按时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17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县(区)、各部门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印发《遂宁市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通过加强日常评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中期督查,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清理工作,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在船山区、射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服务从“进多个门、办一件事”向“进一个门、办所有事”转变。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编制并公布市本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目录,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二是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第一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分两批对外公布37个市直部门5332项行政权力事项。强化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印发《遂宁市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对外公布31个市直部门292项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实施“三十三证合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全年新登记企业增长19.6%,个体工商户增长13.9%。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共组织开展抽查8900余次,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建成“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网归集和数据共享。

【行政立法】一是加强《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该《条例》于2018329日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7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施行后,赓即完善配套制度,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的通知》,拟制定12项配套制度,其中《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同时,邀请省法制办原副主任王彬、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唐尧对全市城管系统及市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题培训,通过网站、电视台、报刊进行报道,增强公众知晓面、落地执行率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全力推进第二部实体法规《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适时形成条例草案及起草依据对照表,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2019年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遂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评估、清理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审查规范性文件37件,出具书面意见37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备案23件,审查备案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0件。开展涉及著(知)名商标制度、环保“土政策”以及产权保护等方面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1985年建市以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清理,宣布失效7029件。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加强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原市政府法制办全年共办理各类涉法事务53件,出具书面意见47件,其中重大涉法事务20余件。在四川盛马化工重组、遂宁经开区天友花千里项目处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变更等重大涉法事项处理中,积极提出合理、合法的处置意见或方案,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把好法律关口。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组织各级各部门对26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为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充实的依据。二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成立遂宁市法律顾问团,由16名从事法律事务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外聘法学专家、律师组成。各县(区)、市直部门也相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1000余件。三是创新政府合同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合同全流程规范、全过程管理。强化政府合同备案审查,共审查各类政府合同70件(次),其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70件,备案63件。开展政府合同评估,对全市20162018年签订的近200件政府合同进行全面评估。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遂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遂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市级执法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部门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交叉评查,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反馈意见,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新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方式,在市、县(区)全面施行“互联网+”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规范化水平。开展培训考试8期,共培训1800余人。四是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0件,公安机关立案35件。五是深入开展住建领域乱象整治。对《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行政复议】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应诉”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召开全市首届府院联席会议,与市法院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互动。2018年,共收到复议申请52件,受理43件,结案35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功能。

【行政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参与人民法院开展的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力争案结事了。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8年,全市法院系统共计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8件,开庭审理10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0件,出庭应诉率为86.5%,创历史新高。

【行政调解】深入实施《遂宁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督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仲裁工作,共计受理民商事案件439件,受案标的6.41亿元。依法及时办理世纪锦江、君豪明月阳光、金色海岸等涉及数百名业主申请仲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纠纷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强化监督制约】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3件、政协提案182件。制定《遂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全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292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8件,全部依法办理完毕,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委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持续推进《阳光问廉》,大力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和“企业最不满意的10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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