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溪县残疾人联合会、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发文,拟开展蓬溪县2020年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
资助对象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2020年秋季在读的蓬溪户籍残疾学生(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蓬溪户籍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在读的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初、高中教育机构内在读的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四)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学本科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
(六)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及以上受助对象,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七)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依据学校学费收据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毕业每人3000元。
(八)受助对象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的,按对应补助标准上浮50%。
资助程序
助学金采取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的程序进行。资助对象在学年初提出助学金申请,按学年发放。
(一)申请。申请助学金的幼教、小学、中等学校学生(或监护人),需携户口簿、《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向乡镇(街道、经开区)政府提出申请并填报《蓬溪县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高等教育学历阶段受助对象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经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受助对象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高校录取通知书、毕业文凭和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经开区)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蓬溪县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附以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受助残疾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和领取助学金。
(二)审核公示。申请助学金的残疾学生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经开区)进行审核评议公示通过后,相关资料纸质档由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于2020年10月16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后报送县残联。
(三)发放。为充分发挥残疾学生助学金助学济困作用,助学金实行按学年发放,每年秋季由县残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系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