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勇同志关于《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解读

    一、深刻认识条例立法的重大意义

    条例从起草到正式出台,历经一年,经过了多次调研、修改、审议等各项程序,是全市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制定和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贯彻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2016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我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从制度层面探索文明入法、德法共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进而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全市依法治理水平。

    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人民群众希望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而这些都需要以文明为基础、为依托。近十多年来,我市先后成功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特别是遂宁中心城区优美的人居环境、井然有序的管理,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外地客商的广泛赞誉。因此,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不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营造优美的城乡生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是顺应民意、深得民心的好事

    三是有利于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我市开展全国文明行为创建已经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通过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这些宝贵的经验固化为地方法规,将助力提升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同时,针对长期以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以教育引导为主,“软”约束多、“硬”约束的实际,条例运用“法律”武器,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社区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特别是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在公众场合吸烟,在景观河湖内游泳和垂钓,违规养犬,乱停共享单车等突出问题,条例新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些措施,将为有效制止不文明陋习提供法治支撑,使我们的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更加巩固,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努力营造条例实施浓厚氛围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强制约束力。内容涉及市民的一言一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部文明行为倡导与鼓励、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时间为11月1日,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

    一要迅速扩大媒体宣传。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力军作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网络媒体和新媒体要积极协作配合,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广辟多条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讲清楚条例规定的倡导行为和禁止行为,说明白条例的惩戒措施,切实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二要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市、县两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相关工作机构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条例教育培训工作。对执法人员、一般公务人员、普通群众等不同群体,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类别组织培训指导学习宣传。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资料,认真学习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运用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及其主要内容,全面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组织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科学有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利用临街LED、出租车顶灯、红绿灯交通提示牌、电子阅报屏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要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送法上门活动,努力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确保条例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历时一年半,认真总结了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及时汇集了群众的热切期盼,回应了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要认真研究,使条例各个条款特别是刚性约束条款得到迅速落实,不能让刚出台的法规成摆设,让人民群众深感失望。各部门严格对照职责要求,主动担当,认真履职,有力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

    一是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条例立法的重要部署。市委高度重视文明行为立法。去年开展观音湖保护条例立法时,市委邵革军书记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在观音湖等景观河道内游泳、垂钓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实际,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予以规范。今年3月,市委邵革军书记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确定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请示中批示,要求加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力度,加快进程,早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4月下旬,邵革军书记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完成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效。8月中旬,市委常委会会议在听取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情况汇报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条例颁布后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为落实好市委的部署,市委目标绩效办要求定期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因此,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的部署和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二是要加强市县两级文明委的统一领导。级文明委及其相关工作机构要牵头抓总,统筹抓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市文明办要认真研究条例实施的有关具体问题,迅速制定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对条例中的重点治理事项,要逐项研究,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逐步形成一种良性的执法工作机制。

    三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刚才,市委宣传部和几个执法部门就贯彻条例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希望你们切实履行职责。下一步,有关部门还要深化认识,认真研究执法中的具体问题,要努力探索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园区、基层之间联动执法问题,使执法体制更顺,效果更优。如条例对在景观河道、湖泊游泳、垂钓作了禁止性规定,各级城管执法、水务、文旅等部门要认真研究,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划定景观河道和湖泊,开展宣传动员,协调做好钓鱼协会、游泳协会有关工作,尽量降低执法成本。再如,条例对乱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设置了处罚,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企业,共同把这些法规措施落到实处。在城市管理中,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是重点治理内容,涉及人数多,执法难度大,条例虽然没有新设处罚,但相应的行政处罚已经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的实施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公安及交警部门要汇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执法,确保这些不文明现象逐步得到遏制。

    四强化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检查。监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整改,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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