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消防优化营商环境
八项便民利企措施
一、同心发展 承诺限时办结
1.落实省、市有关规定,推进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快速申报,全面实行消防行政许可申报“一次性告知”。
2.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申请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选择告知承诺办理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许可;选择直接申请检查办理的,检查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并于检查第二天出具许可结果。
4.节假日可直接联系大队窗口(0825—3150288)进行业务申报和咨询,大队工作人员在做好登记后按照流程予以办理。
二、宽心办理 便利受理送达
1.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实行容缺受理,申报时因疏忽导致必备材料未提交,能现场证明确有该资料的,先受理后补办,在办结前完成。
2.县“老二区”等偏远乡镇(蓬南、金桥、群利、三凤、任隆、荷叶、高升)群众办事,除到县城消防窗口办理外,也可到遂宁市市民中心消防窗口(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与东平路交叉口)办理。
3.过程中严格落实执法全程记录、集体议案和法制审核审批制度,确保消防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行政许可证书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免费邮寄送达。
三、 尽心指导 坚持服务理念
1.根据《蓬溪县服务企业挂牌上市“直通车”机制》,强化部门服务指导意识,对于其他行业部门需要消防证明材料,属于我大队权责管辖的,依法提供证明手续。
2.对于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大型群众性活动
3.义务指导辖区单位场所微型消防站建设,义务指导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义务为
四、仁心执法 违法包容审慎
1.积极推行消防“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重点聚焦消防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并能立即整改或初次违法但危害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被处罚对象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按程序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对蓬溪辖区内因历史遗留原因已经投入使用但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申报的,免于行政处罚。对于主动申报但存在较大遗留隐患的单位,大队派员采取“一对一”模式免费帮扶指导问题整改。
五、真心监督 保证无事不扰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单、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及要求公开通告,引导企业强化自主管理。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减少多头和重复检查。
2.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消防信用情况结合起来,对于管理正规、整改积极、守法诚信的单位减少检查频次,并由大队负责面向社会推优树典,向上争取规范化管理荣誉和奖励资金;对于隐患众多、整改拖沓、弄虚作假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实行红牌警告和媒体曝光制度。
六、全心履职 坚决化解风险
1.与住建部门建立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联动机制,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以免造成后期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实行消防技术审查免费指导建议服务,帮忙对接审批主管部门,避免资金、人力、物力的浪费(注:此项服务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最终意见由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消防救援部门仅帮忙
2.
七、诚心为民 杜绝火调扰民
1.当发生火灾事故需要封闭事故现场时,在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封闭范围,压缩封闭时间。
2.对火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原因无异议,且不涉及赔偿纠纷、无人员伤亡和放火嫌疑、不涉及保险理赔的,不予火灾现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火灾事故调查对企业和场所正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八、初心坚守 开放舆论监督
在消防政务窗口设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点评器,督促服务品质提升。对群众发现的消防救援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不廉洁等违纪违法问题,并通过正式途径进行举报的,消防救援队伍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相关调查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