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年鉴》(2019)检 察

【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正常晋升检察官等级、遴选检察官,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司法人员职业待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规定,规范检委会工作,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制定的《遂宁市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全市实施。加强改革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办理刑拘直诉轻微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遂宁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黑腐败问题线索双向核查移送反馈处置的暂行规定》。

【扫黑除恶】2018年,市检察院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议6次,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8次。市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多次对专项斗争和个案办理提出具体要求。市院牵头起草并会同市政法委、市纪委、市监察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的《关于规范黑恶腐败问题线索双向核查移送反馈处置暂行规定》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全文转发推广。全年受理涉黑恶案件25155人,提起公诉并认定为涉黑恶案件1090人。1123日,市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研讨会上对“陈小平保护伞”案的引导侦查、审查起诉作经验交流发言。

【公益诉讼】2018年,公益诉讼立案61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受到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4次。开展对中小学校园周围存在商户违规销售不合格“五毛”食品的现象开展专项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9件,收缴假药中药制剂66种,违法食品若干,督促罚没金额11万余元。对全市土地出让金情况进行清查,督促国土部门清查9宗土地欠缴出让金6.7亿元,政府相关部门已着手制定解决方案。检察机关已立案监督6宗土地欠缴出让金2.57余亿元,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2.2余亿元;大英县院通过参与国土部门现场执法,督促四川卓筒实业有限公司当即交付土地出让金430余万元。全市发现6座烈士墓存在管理漏洞、维护较差等问题,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烈士墓、烈士陵园、红军文物遗迹等纪念场所、纪念设施的修缮、维护、管理。

【惩治职务犯罪】2018年,侦监部门共办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720人,审结1720人,审结率100%。审查后决定逮捕1720人。无捕后撤案、法定不诉、判无罪案件。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2632人,起诉职务犯罪3547人,其中厅级干部1名、县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8名。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商请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前介入案件1720人。2月,蓬溪县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监察委留置后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大英县检察院在全院统一实施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该院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4人,提起公诉44人,均实现快捕快诉。

【侦查监督】2018年,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0181500人,同比上年10741466人,件数下降5.2%,人数上升2.3%。批准逮捕7681070人,同比上年8101065人,件数下降5.2%,人数基本持平。逮捕率71.3%,同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全年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11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案79人。办理涉黑涉恶案14件,涉黄案1333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案68人,侵财案432578人,毒品案199277人。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6人,集资诈骗案22人,合同诈骗案33人,串通投标案33人,强迫交易案29人。全年共不捕403人,其中不构成犯罪10人,证据不足213人,无社会危险性180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2件,公安机关立案15件,判决16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人,同比上升19%。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20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7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8件,监督立案22人,提起公诉44人,判决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42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41件(次)。纠正漏捕11人,提起公诉19人,生效判决20人,其中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人。

【公诉工作】2018年,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572720人,案件数比上年同期下降3.1%。审结17222408人,审结率达92.7%,其中起诉14802078人,不起诉235319人。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全市抗诉案件11件,改判率100%。全年受理 “法轮功”“三赎基督”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616人。受理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479677人,分别占受案总件数的25.8%24.5%,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1.8%17.1%。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 5人,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9人,涉黄案件1735人。受理审查逮捕毒品案件172242人,批准逮捕150205人,不批准逮捕2846人。受理审查起诉毒品案件187271人,分别占受案数的11.3%11.4%。已起诉199263人,不起诉27人,已判决196233人,有罪判决率100%。毒品犯罪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8.2%。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78人,已起诉2040人;受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214人,已起诉911人。受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食品安全领域犯罪714人,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30人。全年刑事案件抗诉1113,法院判决911人,其中改判810人,发回重审11人,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100%。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51件(次),达到全年审结案件数的3.1%;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8件,达到全年法院审结件数的1.9%;纠正漏诉51人,达到全年起诉人数的2.9%。受理轻微刑事案件数量694867人,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7.4%31.2%,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办理684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期限平均20天,最短为1天。全年受理一审案件124167人,其中重大刑事案件1321人,已起诉1116人,移送其他院111146人,收到一审判决1218人。法院已判决案件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4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58人,判处死刑的人数占判决人数的34.5%。无死刑抗诉案件,无法院作无罪判决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后变更强制措施1215人。办理二审上诉案件5798人,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其中改判11件。

【民行检察】2018年,民行检察部门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2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38件(含去年积存案件),市院向省院提请抗诉案件1件,市院提出抗诉案件1件;两级院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1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采纳5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采纳8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件,法院立案受理或者调解结案9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4件(采纳14件)。收集公益诉讼线索共88件,立案6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依法履职到位后结案4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受理民事行政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2件(其中市院受理42件,区(县)受理10件),审结38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9件,终结审查3件,其他处理1件。

【刑执检察】2018年,刑执检察部门发现并向纪委移交刑事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刑执检察部门检察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规违法35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6件,已纠正16件,纠正率100%;提出口头纠正违法19件,已纠正19件,纠正率100%。刑执检察部门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活动5次,提出预防监管场所安全隐患检察建议3份。全市共有监外执行罪犯1393人,其中缓刑1270人、假释43人、暂予监外执行24人。刑执检察部门发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各类违法116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65件,已纠正65件,纠正率100%;提出口头纠正违法51件,已纠正51件,纠正率100%。全市共办理财产刑执监督案件1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1件、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案件3件。

【控告申诉】2018年,控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811件,其中市院504件,县(区)院307件。其中受理控告申诉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8件,受理控告公安机关、审判机关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信访案件3件,受理民行申诉信访案件75件,受理不服公安机关处理决定申诉信访案件2件,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信访案件1件,受理不服法院刑事生效裁判申诉信访案件12件,受理申请司法救助信访案件31件。检察长接待案件20件,接待人数27人。全年受理管辖内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12件,立案复查11 件,审查结案1件,立案复查率达91.7%。受理管辖内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1件,立案复查1件,立案复查率、息诉率、公开审查率、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公开率均达10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3148人,已救助3044人,已发放救助金42.9万元。救助人数同比上升12.8%,发放的救助金同比上升17.9%。对立案复查结案的15件刑事申诉案件(包括去年受理今年办结的5件)均开展反向审视,反向审视报告上报率100%,市院采纳反向审视报告4篇,采纳率为26.7%。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2件,促进息诉息访 15件,息诉率达68%。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3件,对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案件共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增长300%

【案件管理】2018年,案管办共开展流程监控559件,全部被相关业务部门采纳纠正。严把案件入口和出口关,统一接收、分流案件2953件,要求移送机关补充、更正案件材料357件。市院适时组织抽查和交叉评查,并全程参与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重点评查、常规抽查和专项评查,共评查案件294件,其中评查市院19件,无省检察通报质量不合格案件。对案件信息公开实行随机抽查,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公开各类案件信息779份,接待律师阅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听取意见等634人(次),要求阅卷493人(次),办理律师异地阅卷115次,制作光盘327张,提出行贿档案查询329次,为诚信红名单人员、环保评估专家合法性、先进人物、巡视工作和特种兵招录等对象查询刑事犯罪记录516人(次)。统计数据日常审核2877项,对案件信息填录开展集中抽查176批(次),集中修订统计报表7批次。与公安、法院建立业务数据交换机制,为公安提供业务数据查询783件(次)。加强统计业务、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和大数据办案辅助培训等5批计72人(次)。

【检察技术鉴定】2018年,技术部门受理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150件,上年同期166件,同比减少16件;检验鉴定4件,上年同期2件,同比增加2件;技术性证据审查146件,上年同期165件,同比减少19件;办结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138件,上年同期149件,同比少11件;法医办结98件,上年同期120件,同比减少22件;司法会计办结39件,上年同期21件,同比增加18件;办结案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136件,上年同期141件,同比减少5件;检验鉴定2件,上年同期0件,同比较增加2件。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办结案件数之和138件,省院绩效基本任务数为46件,完成基本任务数的300%。纠正具有瑕疵鉴定意见3件。

【人民监督】2018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整体推进,各院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均已全部开通,建成检察服务大厅,并按时进行内容更新,形成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新闻客户端的“四位一体”的互联互通一体化新媒体平台体系。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组织集中采访报道21次,推送微信538期(被省级以上采用35条),发布检察信息1772条(微博961条,官网265条,客户端546条),共完成微直播1次,拍摄微电影4部。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1条,受理辩护与代理查询247()。两会召开前,发出《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表》400余份,征集意见建议60余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积极梳理并及时反馈,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向人大作专题报告12次,积极配合市、县()两级人大开展专题调研6次。聘请特约检察员26名,其中市院9名,县()17名。全市共1011人“十一种情形”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检察调研】2018年,全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调研工作,紧紧围绕高检、省院下达的重点和专题调研课题积极开展调研。两级检察院研究室完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一法一决定”、司法体制第三方评估、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调研报告。市院副检察长黄礼登撰写的《德国精密司法责任制促检察官公正履职》《德国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程序中处于何种地位》被《检察日报》学术版刊载。市院课题组撰写的《科学编制案件类型清单与绩效考核精准对接》,射洪县院副检察长李红光、干警张萍撰写的《关于如何进一步做好司法求助的探索建议》被《四川检察》采用。市院副检察长王荣华、船山区院检察长徐鸿全撰写的《关于完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处置的思考》、安居区院检察长王成虹、干警何国福撰写的《基层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工作现状和问题》被省院《调研与研究》采用。全市两级检察院干警撰写调研文章和专题报告计150余篇,被中央、高检、省院采用20余篇。市院研究室编撰《检察实践与研究》5期,刊载调研文章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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