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
遂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市拟按照以下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因该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比较紧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5年1月3日至1月13日)。 一、拟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日工资101元)。 二、拟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825-5863161,邮箱:904254340@qq.com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