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至13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王玲建,市法制办主任温勉光,市商务局局长黄远新、商务稽查支队支队长邓正等一行6人组成学习考察团,赴青岛市对该市商品流通立法和流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学习调研。
考察团在听取青岛市商务局关于“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形成的背景、目的、意义等相关情况介绍,实地察看青岛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指挥中心建设,学习商务领域综合执法经验后,一致表示:青岛市在推进地方商贸流通立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是试点中的试点,其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提出的以外贸标准办内贸,积极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将有助于提升内贸水平、规范流通市场,对于促进遂宁立法试点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从2013年商务部确定在青岛市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试点工作来,历时两年,青岛市商务局研究制定并报经市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草案)》,按照试点要求,在经省、市人大批准发布实施后,将成为国内首部地方商品流通法规,更为全国其他地方的流通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同时,2015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青岛、上海等9个城市列为国内开展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青岛市将侧重探索“建立健全商贸流通法制体系”和“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消费创新模式”两方面试点,并启动地方流通立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