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将进一步落实8项疫情防控特殊医保政策措施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2号)精神,市医保局将进一步落实以下8项疫情防控特殊医保政策措施:

  1、对感染患者实行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疫情流行期间,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认的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医保支付范围包括现行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川医保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

  2、跨省异地就医感染患者医疗费用由医保先行垫付。

  疫情流行期间,对跨省异地就医的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从预付给救治机构的资金中先行垫付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疫情结束后先结算再统一清算;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3、未参保的疑似或确诊患者实行"即参即享"的特殊参保政策。

  疫情流行期间,对未参保的确诊或疑似患者实行"即参即享"的特殊参保政策,不设享受医保待遇的等待期限。这一政策及时消除了未参保患者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4、放宽参保缴费相关事项办理时限。

  在疫情流行期间,延长医保相关业务事项办理时限。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以及办理转移接续等业务,各地可合理延长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疫情的影响,延长今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限,并协调税务部门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人线上办理缴费参保业务。

  5、部分特殊人群实行"长处方"。

  疫情流行期间,适当延长单行支付药品处方用量时间。这是继前期明确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后,推出的又一便民措施。

  6、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疫情流行期间,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适当放宽备案条件,最大限度为新冠患者提供方便。新冠肺炎患者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救治医院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患者无需提供备案资料。

  7、对救治医院建立医保服务"绿色通道"。

  疫情流行期间,开辟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院提出定点申请的,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

  8、积极提供非接触式医保经办服务。

  疫情流行期间,各地医保部门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各项医保业务搬到线上办理,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结合推广"四川医保"APP,加快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普及"掌上医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同时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适当延长异地就医费用、生育保险等手工报销事项的申报时限,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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