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延长市城区基准地价、市城区协议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相关规定,2022年10月8日我局发布了《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2〕14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城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2〕16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目前遂宁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制定工作正按程序开展。为确保地价管理的连续性,我局决定延长《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2〕14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城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2〕16号)的使用期限,延期至新一轮行政机关发布的市城区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执行之日。
特此公告。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