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8月12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热线·你问我答(十五)​】异地就医政策常见问题(六)


问题:在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答:目前支持职工医保省内共济,参保人员在省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功能时,直接读取就医家庭成员和提供共济参保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

例1:小张为遂宁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遂宁市某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使用其在省内任何城市参加职工保险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个人账户进行共济支付,系统不再限制共济人必须为遂宁本地职工参保人。

例2:小李为遂宁市职工参保人员,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的任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使用小李的个人账户进行共济支付。

问题:我市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持卡结算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需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一是要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二是要持有参保地的本人二代及以上且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

三是须在就医地已开通相应异地联网结算业务的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问题: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异地不能办理直接结算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应及时向就诊医院查询原因,如因网络中断等系统原因暂时无法结算的,可待故障排除后再行结算;如因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长时间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先行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备案人员在异地未联网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向医疗机构全额现金支付,原则上在出院之日起4个月(外伤在1个月)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报销资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问题: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怎样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类别的定点医院出院结算时,应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并使用本人二代及以上且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由医院将住院费用信息经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医保支付费用则由医保部门与医药机构进行结算。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一)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2215175

待遇审核:0825-2215175

异地就医:0825-2215175

(二)遂宁市船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5182509

待遇审核:0825-5182510

异地就医:0825-5182511

(三)安居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3170010、3170007

待遇审核:0825-3170012

异地就医:0825-8663419

(四)射洪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6193028

待遇审核:0825-6193007

异地就医:0825-6193008

(五)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5421880

待遇审核:0825-5426906

异地就医:0825-5434586

(六)大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参保管理:0825-7824872

待遇审核:0825-7801268

异地就医:0825-78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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