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将射洪涂仁堂大药房(个人独资)等6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通知
各股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3号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川医保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现场评估、集体研究、遂宁抽查复查,公示期已结束无异议。同意射洪涂仁堂大药房(个人独资)等6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射洪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