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做好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四川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遂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遂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统计局
2022年2月25日
遂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做好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四川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遂宁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精神,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地制宜,多方式多途径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的统计造假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了解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回应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并重。加强宪法和党内法规、行政法律法规、民法典等普及宣传,一体谋划推进,特别是宣传普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坚持服务全市大局。以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着力点,突出法治宣传特色,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教育方式,拓宽教育渠道,打造统计法治宣传品牌,服务保障全市重大战略落地落实。坚持依法治统。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推进依法治统。全面贯彻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部署,深入学习宣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起来,与完善统计行为监管和提升数据质量结合起来,与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统计监督有机融合,推进依法统计理念深入人心,依法统计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坚持改革创新发展。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点规律,落实统计现代化改革创新要求,充分发挥传统方式方法的优势,积极利用现代技术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二、重点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统计干部培训重点课程,结合统计实际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推动统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统计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统计机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统计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学习宣传与统计法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将民法典作为统计法治学习的必修内容。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四)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统计从业人员要系统掌握、熟练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编写遂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材料,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统计法律宣传的衔接,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统计系统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练掌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统计系统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普法对象和工作要点。坚持主体思维,增强主动意识,始终聚焦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四个主体,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彰显特色。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聚焦“关键少数”这个关键词,强化遵法意识,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年度述法制度和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要聚焦“操盘手”这个关键词,深化法治思维,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政府统计人员初任、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要聚焦“高危群体”这个关键词,提升守法自觉,在统计调查过程的各环节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学法用法要聚焦“重要多数”这个关键词,提高认知水平,发挥好社会公众人员多、热情高和参与意识强的优势,将公众统计法治素养与统计法律规范相融合,促进社会公众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形成统计法治风尚。
(二)抓好统计普法责任制建设。不断完善普法责任制建设,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将“法律七进”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开展深化拓展“法律七进”试点示范,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市统计局对县级统计机构和重点乡镇(街道)普法业务骨干、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街道)普法骨干每年至少培训1次。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各级统计部门每年对同级相关部门的统计人员开展一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三)抓好统计行业依法治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责任要求和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要求。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监督效能。聚焦“四上”企业,利用好各类平台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的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和统计代理行业监管,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普法执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25年前实现政府统计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统计普法学习交流。
(四)抓好统计法治文化建设。扩大统计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着力打造统计法治宣传品牌,提升统计宣传教育品牌的影响力。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将统计法治工作宣传的闪光点和创新点纳入到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当中,把好素材演变为好作品。积极参与国、省统计法治征文大赛、主题演讲比赛、统计法律知识竞赛,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等宣传教育活动。
(五)提高统计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一是依托执法开展普法。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引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适时公开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将典型案例作为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的素材。二是联合开展普法。建立起既能联合作战又能独立应战的市县两级统计普法宣传体系。市级统计机构统筹组织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县级统计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和履行好基层普法责任。推动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联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各级统计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全市法治宣传平台无缝对接机制。三是运用新手段新技术开展普法。鼓励网络普法,引导网络用户积极创作优秀自媒体统计普法产品,开发遂宁统计法治“八五”普法系列资料等产品。建立“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统计法治传播体系,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和沉浸式传播渠道,针对不同群体,采用接受度高、适应性强的宣传渠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菜单式的统计普法产品,实现互联互通、多方共享、联动发力、全媒推送,提升统计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到达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跟踪督促。各级统计机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配备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问题,督促及时解决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履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职责。主动对接汇报,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物资设备。各级统计机构要组建专门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人员台账,施行统一管理。市统计局对县级统计机构的统计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县级统计机构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