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审发〔2016〕22号
遂宁市审计局关于
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6年遂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9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转变我局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打造“阳光审计”,塑造规范、透明、高效的审计新形象,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严三实”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建立健全一套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大力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氛围,继续坚持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跟踪监督为关键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以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为着力点,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审计行为,维护文明审计形象,促进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各项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坚持真实公开原则。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群众,切实搞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4.坚持利于监督原则。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上级党委、政府交办和涉及其它不宜公开的审计项目除外),即公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其运行情况,公开局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办公室负责,2016年7月前完成)。
2.班子成员分工和职责分工,即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分工以及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办公室负责,2016年7月前完成)。
3.审计机关职责(包括审计管辖范围),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法规科负责,2016年7月前完成)。
4.审计机关权限,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法规科负责,2016年7月前完成)。
5.审计工作程序,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法规科负责,2016年7月前完成)。
6.审计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法规科负责,2016年7月前完成)。
7.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审计单位应享受的权利、应负的法律责任,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法规科负责,2016年7月前完成)。
8.审计机关的法律责任,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法规科负责,2016年7月前完成)。
9.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每季度公开一次)。
10.审计工作纪律(监察室负责,2016年7月前完成)。
11.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审计整改情况(相关科室负责,即时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包干制。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蔡立春任组长,副局长何玉毅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信息化建设科负责、办公室协助承办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信息化建设科科长田丽君承担具体事务;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抓好自己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和政务公开。
(二)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为了保证政务公开持久、规范、有效运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要组织人员对各项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政务公开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者,要分别情况给予批评、通报等处理。对政务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政务公开事项件件落实。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结合公开内容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审计工作和其它工作目标同步确定,检查指导同步实施,公开督导同步落实,考核评比同步进行,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扎实有效。
遂宁市审计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