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审计局关于
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及档案馆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遂宁市审计局于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9月30日对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建设的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及档案馆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遂宁市档案馆建设工程和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行政东北侧,计划建筑总面积6813.4平方米,计划总投资9,800,000.00元,分别经《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市档案馆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遂发改[2007]343号)和《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遂发改[2007]445号)批准立项,其中:遂宁市档案馆建设工程建筑总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5,5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处置原档案馆资产3,500,000.00元,市财政安排解决500,000.00元,争取上级资金500,000.00元,公司自筹1,000,000.00元;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813.4平方米,总投资4,300,000.00元,建设资金由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自筹。立项批复确定的项目业主单位均为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市政府五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和《研究完善环岛商务中心后勤服务设施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遂阅[2007]182号)精神,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分别于2007年11月20日和10月29日以《关于遂宁市档案馆新馆建设有关委托事项的函》(遂兴司函[2007]7号)和《关于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和兴业公司业务及后勤服务用房建设有关事项的函》(遂兴司函[2007]5号),委托原市规划和建设局行使遂宁市档案馆建设工程和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工程项目建设业主职能,负责完成项目建设、基建财务、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遂宁市档案馆建设工程和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为合建的同一栋建筑物,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统一发包、统一建设。工程由四川华成辉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四川兴源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遂宁市华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遂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遂宁市顺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2008年3月23日开工,2009年4月13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实际投资应为12,606,234.65元,其中:建安投资11,758,798.32元,待摊投资346,387.87元,设备投资501,048.46元。该项目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实行了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项目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存在多计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和超计划建设规模、计划投资的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遂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市规划和建设局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6,157.49元。该项目送审建安投资为11,894,955.81元,实际应为11,758,798.32元,送审建安投资存在因多计项目内容和工程量等而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6,157.49元的问题。
(二)多计设备投资6,710.54元。该项目送审设备投资为507,759.00元,实际应为501,048.46元,存在多计设备投资6,710.54元的问题。
(三)超计划建设规模260.35平方米,超计划投资2,806,234.65元。《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市档案馆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遂发改[2007]343号)和《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遂发改[2007]445号)批准遂宁市档案馆建设工程和遂宁市群众信访接待中心计划建筑总面积为6813. 4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为9,800,000.00元,而根据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房测2008-08)反映,实际建筑面积为7073.75平方米(其中:信访接待中心2729.39平方米,档案馆4344.36平方米),实际总投资为12,606,234.65元,存在超计划建设规模260.35平方米、超计划投资2,806,234.65元的问题。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的问题,要求原市规划和建设局调减多计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对超计划建设规模和投资的问题,要求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报有关审批部门予以批准。
五、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原市规划和建设局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已调减建安投资136,157.49元和设备投资6,710.54元,正在补办计划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