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创新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省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升地方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遂宁市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构建内容科学、标准规范、运行有效、具有遂宁特色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突出制度体系创新性。切实创新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体系建设,首创县级、开发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推动制度关口前移、层级下移,填补了省内县级、园区制度空白,推动行政区域全覆盖。二坚持制度制定现实性。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科学制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在保持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深度结合县(市、区)经济社会实际细化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范围、标准、权限和程序,体现出高度的客观现实性。三是确保制度执行可操作。将重大经济事项细化分为重大公共资金、政府投资工程、招商引资项目等7大类17个小项,详实明确了决策主体、层级、金额、规模等标准,做实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四是注重制度建设基层化。针对乡镇、街道行政级别缺乏经济事项决策依据的现实,遂宁市在已有市县两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基础之上,由审计部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基层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建设,推动经济事项决策行政层级全覆盖。(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