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9月27日
遂宁市审计局
让干部敢为丨我市出台审计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遂宁市审计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要求,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积极探索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机制改革,研究制定《遂宁市审计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试行)》,着力营造审计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宽容失误偏差、允许试错纠错的良好环境,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办法》共十七条内容,从工作原则、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成果运用和救济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立足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纠错界限和认定标准,明确提出推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四方面适用情形和任权妄为、谋取私利、不作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等五方面不适用情形,着力破解容错纠错工作中,因具体情形范围界定不够清晰、容错事项不够具体、适用性不强等问题导致的不好界定、不敢认定等问题。

  针对具体工作中容错纠错程序不规范、路径不明确等怎么容的问题,《办法》进一步对容错纠错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完善,细化为告知申请核实审定反馈公开备案7个环节,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流程相衔接,推动形成容错纠错工作闭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行容纠并举、错责可分的处置方式,既精准认定容错事项,依法依规进行问题定性定责和处理处罚,又坚持有错必改、有错必纠。(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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