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办发〔2025〕13号)的相关要求,为组织开展“亮码入企”,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梳理了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主体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现予以集中公告。
一、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主体
29个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主体。分别是: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遂宁市科学技术局、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遂宁市水利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商务局、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遂宁市应急管理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统计局、遂宁市经济合作局、遂宁市林业局、遂宁市医疗保障局、遂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遂宁市国家保密局、遂宁市档案局、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遂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宁市气象局。
二、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259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见《遂宁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涉企类”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
特此公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