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遂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0: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基本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在官方网站公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9件,解读法规政策文件5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公开重大项目信息22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51条;公开财政信息27条,公开疫情防控信息9条。新设立了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2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其中涉及多人重复申请的有17件,实际申请公开事项为10件),均进行了书面答复。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专门申请渠道获取的信息,向申请人进行了详细说明。2021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加强了对重点政务信息的管理,通过官方网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11次,就行政立法工作进行调查问卷1次。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将局官方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认真做好网站建设、维护工作,严格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环节程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积极做好政务新媒体建设,打造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2021年在“遂宁住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138条,获得点赞数超4万个。

(五)监督保障

在局长办公会上,组织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局主要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强调。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发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30日内无内容更新的,对相关科室或单位进行提示和约谈。2021年,我局超额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4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4.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主动公开方面,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发布不够全面,对本市出台的一些重要政策措施解读不充分。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对部门职能职责宣传不够,很多群众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认识不清,提出的很多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改进情况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力度,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做到起草和解读工作同步开展,确保解读内容合法、规范、充实。进一步梳理部门职责边界,拟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部门职责边界信息,为申请人提供明确指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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