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推行全装修住宅,实行成品交房,是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升住宅建设品质、顺应群众住“好房子”需求的重要内容。为推进遂宁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制定《遂宁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在新建住宅的比例,严格把控全装修建设质量,推动住宅建设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跃升。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包括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全装修住宅供给;坚持绿色低碳与健康宜居,遵循绿色建筑标准,优先选用环保建材与节能技术;强化智慧引领与科技赋能,结合遂宁智慧城市建设实际,鼓励推广运用先进技术;采取试点先行与示范带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试点,探索符合遂宁市实际的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经验。
第三部分为实施范围。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推行全装修,实现100%成品交房。同时,鼓励商品房等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第四部分为严格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涵盖土地供应管理、装修方案设计、统筹建设管理、材料质量管控、施工质量监管、环境质量检测、成品验收交付等七个方面,对全装修住宅建设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监管措施,确保全装修住宅建设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五部分为规范全装修住宅租售管理。包括规范信息公示、规范样板展示、规范合同签订、加强租售监管等四个方面,旨在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全装修住宅的租售行为,避免因装修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纠纷化解等四个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等措施,确保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