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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遂宁市林长令(第3号)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11-27 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3年11月20日,遂宁市林长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宁市林长令第3号)(以下简称《市林长3号令》。现将《市林长3号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9月19日,省委书记、总林长王晓晖和省委副书记、省长、总林长黄强签发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总林长令第3号,以下简称《省总林长3号令》),10月8日,市委书记、市林长李江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林长刘会英在《省总林长3号令》上批示要求:请市林长制办公室认真研阅省林长令第3号,起草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发布我市林长令,督促各级林长和有关部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总林长3号令》精神,市林长制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发布了《市林长3号令》。

二、主要内容

《市林长3号令》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段为引言,指出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古树名木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即第二段至第六段,分别从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保护责任、保护措施、保护模式、依法保护5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

一是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林长令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古树名木具有的历史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弘扬古树名木文化,厚植历史文化底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总结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增强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风尚。

二是扛起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林长令明确,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古树名木保护原则,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落实古树名木管护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以及文物、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构建职责清晰的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体系。

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林长令强调,要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和挂牌管理,全面落实“一树一档”“一树一策”“一树一专家”保护措施。依法审批、动态管理须砍伐和移植的古树名木,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利用和保护古树名木优良基因,开展遗传育种等研究。掌握古树名木生长状态,持续推进濒危、衰弱古树抢救复壮,落实防火、防病虫害、防雷击、防破坏工作措施。培养古树名木保护乡土人才,充实古树名木保护专家人才库,切实提高保护成效。

四是创新古树名木保护模式。林长令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推行以古树名木认捐认养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供古树名木信息。创新“林长+”等模式,各级林长应定期巡查责任区域内古树名木,构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新机制。深入挖掘古树名木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和科学普及价值,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古树名木公园。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推行古树名木保险试点,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社会化水平和保障能力。

五是依法打击损害古树名木行为。林长令强调,要开展古树名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举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等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以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宗教场所、文保单位等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群众民间祈福等行为,对影响古树名木生长、损毁古树名木标志或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消除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安全隐患。

三、主要创新

《市林长3号令》主要精神和框架与《省总林长3号令》基本对应,在个别地方进行了细化。

一是在引言部分增加了“各级林长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在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部分,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弘扬古树名木文化,厚植历史文化底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总结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增强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风尚。”要求。

三是在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措施部分,明确提出“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利用和保护古树名木优良基因,开展遗传育种等研究。培养古树名木保护乡土人才”要求。

四是创新古树名木保护模式部分,明确提出“推行以古树名木认捐认养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供古树名木信息。各级林长应定期巡查责任区域内古树名木。推行古树名木保险试点。”要求。

五是在依法打击损害古树名木行为部分,明确提出“对影响古树名木生长、损毁古树名木标志或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求。

关联信息:

《关于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宁市林长令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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