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作为原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和专业力量的森林公安机关已经成建制转隶同级地方公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业机关管理体制调整等事项的批复》(川编发﹝2020﹞6号)中,关于“原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授权代行的行政处罚职责,由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要求,转隶后的森林警察队伍不再受理林业行政案件。目前,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频发,群众举报案件无人接处,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原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与队伍建设
(一)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保护、森林植物检疫与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防沙治沙、血吸虫病防治及退耕还林等共计8大类166项。
(二)我市林业部门自设立起,三十多年来均设立了林业公安队伍,虽历经林业公安处、森林警察支队、森林公安局等机构变革,但森林公安长期承担着林业行政处罚的主要职责,林业部门内部均未再设立单独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川办发﹝2016﹞110号,见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遂府办函〔2017〕142号,见附件2)明确将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保护等5大类74项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交由森林公安行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上述权力。林业部门内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均不再从事执法工作,且长期将执法设备和执法人员配备、执法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全部投入在林业公安队伍上。
二、近年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形势
(一)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案件平稳。2017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6件,其中:森林类案件156件,野生动植物类案件2件,自然保护地类及其他类型案件8件。2018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1件,其中:森林类案件180件,野生动植物类案件4件,自然保护地类及其他类型案件7件。2019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8件,其中:森林类案件182件,野生动植物类案件6件。
(二)林业案件查处长期以来以行政查处为主。2017年,全市森林公安共立刑事案件26件;2018年,全市森林公安共立刑事案件24件;2019年,全市森林公安共立刑事案件28。综合三年案件情况,我市查处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以林业行政案件为主,林业行政案件占总案件的87.5%。
(三)仍有大量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积压未查处。近年来,森林公安持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等各类涉林违法行为,我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但是从国家层面开展的森林督查情况看,我市森林资源破坏情况仍然较为严重。2018年,国家森林督查核实我市涉及违法使用林地图斑91个,面积
(四)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较为严重。虽然林业部门长期有森林公安队伍专门从事林业案件查处工作,但乱砍滥伐、野外违规用火、毁林开垦、捕食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特别是对一些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到乡村收购采伐林木举报较多,反映出我市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还较为严重。
三、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陷入困境
(一)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废止,将涉林5类74项行政执法权由森警执法调整为林业部门执法前,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无执法权。
(二)我市林业部门长期将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投入在森林公安队伍,内部没有建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加之编制较少,现有各主要业务科室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混岗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的前提下仍十分紧缺,无法抽调人员组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短期组建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将会面临没有执法证件、执法装备短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三)近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已出现无人受理的情况。据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反映,自森林公安转隶文件出台以后,群众向森林公安举报反映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森林公安不再受理,要求向林业部门反映或举报,但林业部门暂无执法队伍和人员,目前已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当前和后续林业行政执法有关问题,落实好主体责任,重新组建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继续保持严打林区违规用火、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建议在省政府出台正式文件调整执法权限前,市政府明确仍由市公安局森警支队行使省政府授权的5大类74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职权,在新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前,按新《森林法》规定,由林业局部门委托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承担全市相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遂宁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