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遂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遂目督〔2021〕5号),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得分按10%折合计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计奖总分,参与站队排位。根据《遂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遂委办函〔2021〕1号)、《遂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遂府办发〔2021〕4号)和各牵头单位工作实施细则,政监科起草了《遂宁市水利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初稿完成后,向局各相关科室征求了意见,收到修改意见3条,已采纳。
二、主要内容
《遂宁市水利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清单》涉及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共8个一级指标192项涉水措施和遂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中3项涉水措施,按照职能职责分解至业务科室,以便开展工作及对应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