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职能职责,现将市科技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扎实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行动。根据《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我局围绕科技部门服务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以科技计划项目为抓手,提前介入企业征集项目指南建议,邀请专家分片区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培训等,实现争取国省科技项目量质齐升,2020年全市国、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达到58项,获得经费支持5720.58万元,同比增长19.7%,其中,四川高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承担的“川猪产业链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项目获得2020年度第二批四川省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立项经费达2000万元,创下建市以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省支持最高立项经费的佳绩。为抓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夯实企业申报基础,做好国省创新平台培育库建设,年初,我局提前谋划,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启动市级创新平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并依托“遂创通”网络平台首次实行网上申报和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了业务办理“不见面”和“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将网络申报截止时间进行了适当延长,为企业申报工作提供了便利。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结合科技职能职责,编制出台《遂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遂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遂宁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等系列政策措施,为开展科技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严格按照《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我局政府合同进行管理,有效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三是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四川明谐律师事务所的唐坤利律师作为局机关专职法律顾问,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工作开展法律审查程序,充分听取和尊重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提前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确保科技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为全局管理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依法履行部门职能。用好“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针对我局承担的2项公共服务事项,分别对办事信息和办事流程进行了优化,大幅缩短办件时间,网络办结率达100%;主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成员及分工等工作职能信息,科技法律法规、重大决策、规划等政策信息,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案件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信息;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做到接待热情、处理及时、结果满意,对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领导批示件、督办件等渠道反馈的民情民意,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四)健全学习制度,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局领导讲法、会前学法等制度。今年,局党组中心组已开展集中学法7次,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并组织开展研讨活动,使党纪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工作措施还不够有力。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及科室设置变化调整,人员变动较大,工作衔接还不够紧密,工作举措不多,工作成效还不显著。二是宣传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对法律法规特别是科技领域的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虽然在法治宣传方面下了一定工夫,但是没有与科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法制宣传教育与科技业务存在脱节现象,企业和群众对科技政策的知晓率还有待提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统筹谋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分管领导牵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其他科室、所、中心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对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落实、不配合的工作人员导致扣分情形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二)发挥第一责任人领导核心作用。一年来,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宪法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2020年,市科技局受理人大建议2件,办结2件;受理政协提案5件,办结5件;全年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无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三)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并坚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重要内容,2020年,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7次,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
(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的要求,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编制职数限额内和干部任职条件下按照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制定了《遂宁市科学技术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对工作突出、作风优良、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晋升2名一级主任科员,提拔使用2名正科职干部,17名干部职工受到各级表彰奖励。
(五)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格落实《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事项决策按照制定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讨论决定等程序,以议题方式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工作例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党组织建设、项目安排、资金支出、人事变动等“三重一大”事项,始终坚持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会上充分听取意见,决策遵循大多数人意见,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决策。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学法活动,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意识,督促干部职工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科技管理工作。依托科技情报信息员、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秘书等科技人员队伍大力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积极宣传相关政策规定。
(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围绕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积极研究制订更有力的科技创新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促进研发投入及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公开职能权限、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将科技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