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因公司股权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实施意见》(遂委办〔2015〕3号)和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方兴公司高管人员的函》(遂东区函〔2017〕21号)精神,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同意提名:
陶红同志为遂宁市方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田瑜璇同志为遂宁市方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梅国英同志不再担任遂宁市方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请按程序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中共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