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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来源:遂国资党委〔2018〕51号 发布时间:2018-03-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共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你司《关于支部委员会成立结果的报告》(遂规院〔201811号)收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委党委研究审查,同意有关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现批复如下。

同意李朋同志为中共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

同意任岚同志为中共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委员;

同意叶倩兰为中共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遂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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