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遂发展〔2017〕152号)收悉。鉴于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仅承担了公路建设融资任务,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根据《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值每股净资产1元的价格协议转让所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70%的股权给各县(区)、园区政府平台公司,转让股权比例、股权数量、股权价款详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表。
此复。
附件: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表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