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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位代理制度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4-12-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位代理制度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位代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方便办事群众,根据我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建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职位代理制度》。职位代理实行“职责对等、谁办谁负责”的原则。具体代理办法如下。
    一、主任因事不在岗,由副主任代理。
    二、副主任因事不在岗,除按规定权限划转大额资金外,其他工作由总稽核代理。
    三、总稽核不在岗,其工作由会计核算科科长代理。
    四、会计核算科科长不在岗,除会计核算、统计报表外,其他工作由科长确定代理人员,并告知中心办公室。归集管理科科长不在岗,其工作由科长确定代理人员,并告知中心办公室。贷款管理科科长不在岗,其工作由科长确定代理人员,并告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不在岗,除报账结算外,其他工作由中心副主任代理。
    五、管理部的职位代理由管理部主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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