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培训资料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
2、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以家庭为单位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4、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二、贷款政策
1 、贷款额度。我市辖区内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35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
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缴存账户余额的40倍,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缴存账户余额的35倍。
具体额度还需根据购房款、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信用、偿还能力等核定。
2 、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离退休不足10年的职工申请贷款,其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3 、贷款首付。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40%,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房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套数认定。认房又认贷。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出具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工作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房源证明;异地缴存职工需出具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的房源证明。
职工家庭在还贷款的房屋与房管部门房源证明查实的房屋,共同作为套数认定的依据。
5 、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上浮10%。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或按月等额本金两种。
6 、其他。不向近5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贷款。
提供中心认可的保证人。
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超过12个月,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至少间隔6个月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 贷款的程序
第一步:申贷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据到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领取相关资料。
第二步:申贷人按管理机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其中包括:《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收入证明(已婚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婚姻证明(已婚、离婚都需要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还款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还款保证人需到场签字盖手印),在异地(非遂宁辖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均需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购房合同(房管局盖章的已预售备案合同、备案时间十二个月以内),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遂宁市辖区的购房所在地和遂宁市辖区的工作所在地的房源情况证明。
第三步:申贷人递交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托银行,并面签。
第四步:管理机构或受托银行接件、初审、录入贷款系统、拍摄电子档案、提交复审。
第五步: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后,出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及《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第六步:申贷人持所有相关资料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七步: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受理岗办理抵押手续。
第八步:抵押落实后,银行通知中心放款核准,中心划拨资金,银行放款。(此笔贷款完成。银行受理岗通知客户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回单等)
四、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
1、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须经管理中心及委托行、借贷双方协商同意。
2、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3、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4、管理中心及受托行,均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贷后管理,定期进行逾期催收,规范贷款资料管理。
5、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由售房单位阶段性抵押担保,按5%扣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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