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贴近民生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行动

贴近民生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行动

 

公积金缴存写入劳动合同文本,从源头上保障职工权益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定期走上街头为市民介绍公积金政策。

 

  个案一:由于合同到期,32岁的杨华(化名)今年12月将与自己的工作单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听说从上个月起,南京市政府已经同意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已经工作了近10年,却一直没有享受到公积金权益的杨华很高兴。她告诉记者,“过去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缴存公积金,因为合同里根本没有这一项,我们也不敢提。现在公积金的缴存已经正式写入劳动合同,我们也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向单位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背景】

 

  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文本,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

 

  据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徐和宁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南京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1年9月底,全市29331个单位、165.55万名职工,110个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570.22亿元,累计提取283.93亿元,归集余额286.2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51711户、438.38亿元,贷款余额228.29亿元;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7.35亿元。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加快住房小康建设,推进实现“住有所居”,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直接关系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收入高低,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但在实际工作中,缴存(建制)扩面始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徐和宁介绍说:“现在许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往往以《劳动合同》中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等为理由,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致使大量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和我市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在《劳动合同》范本中增加有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可以增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切实有效地保障职工权益,提升职工幸福感。同时,有利于我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聚焦‘四个第一’,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

 

  【过程】

 

  事实上,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写入劳动合同文本这项工作,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几年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直到今年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据记者了解,为了从源头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公积金中心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等多个部门合作,赴多个已将公积金缴存写入劳动合同文本的城市开展调研工作。

 

  中心归集处副处长朱克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前期调研,我们了解到福建省、福州市两级人民政府都发文要求,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集体劳动合同中,也有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我省的苏州市、盐城市、镇江市、扬州市等,均已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列入了《劳动合同》范本。他们的成功经验,给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很大帮助。”

 

  公积金中心将广大南京职工希望将公积金缴存写入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求向市人社局作了通报。市人社局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并与公积金中心共同赴兄弟城市调研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写入劳动合同的依据、做法及后续执法问题,取得了一致共识。经报市政府同意,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文本。

 

  【进展】

 

  10月12日,记者在南京市人社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了更新过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与过去的合同文本相比,这份最新版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七、其他约定条款”中增加了一条“其他约定”,明确指出: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职工)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单位)代扣代缴。

 

  徐和宁告诉记者,从10月12日以后,各有关单位就应主动去市人社局的官网上下载最新版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以供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落实】

 

  对于还没有享受到公积金的人来说,住房公积金作为具有增加职工收入和支持职工消费的双重属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将公积金缴存写入劳动合同还只是第一步。要想让这一普惠性的保障制度得到充分体现,关键是如何将这一举措落到实处。据徐和宁介绍,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密切合作,共同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公积金缴存既然已经正式写入劳动合同文本,各用工单位就应该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格式文本与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凡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同时,广大职工也要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主动与用工单位协商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依靠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自身和家庭住房困难,维护自身权益。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各级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依法惩处违规单位,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文本得到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公积金中心还将与市总工会联合行文,通过工会组织联合监督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厂务公开、工资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和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增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透明度,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职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高职工参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性。对不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工会主动与单位进行协商,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对于确有困难,符合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按国务院《条例》、《南京条例》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无故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通过与市工商局进行单位信息比对,公积金中心将逐步摸清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的基本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扩面工作。中心与建设银行联合组建多个制度扩面督导组,分政策告知、律师函催促、媒体公示名单、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五个阶段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

 

  110名自由职业者有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

 

  个案二:长期为一些报纸、杂志撰写专栏文章的自由撰稿人赵俊(化名)是一名自由职业者。过去,他始终游离于公积金制度之外,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公积金制度只保障“有单位的人”。“今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新政策,把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都纳入公积金缴存体系,现在我们这些没有单位的人也可以缴存公积金了。”今年7月,赵俊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之后在公积金中心正式开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今,他已经连续缴存了4个月。再过两个月,赵俊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说到这儿,他一脸的期待:“现在商业贷款越来越难贷,而且利息也高。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实惠!”

 

  个案三:29岁的孙雨(化名)过去是在一个电脑软件公司工作。今年公司倒闭后,她暂时没有再找新工作,在家里做起了家庭主妇。随着孩子长大,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的孙雨和丈夫打算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是由于孙雨失业后,原先单位开户缴存的公积金就无法继续缴存了,想买房子的孙雨为自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发起愁来。“后来我去公积金中心咨询了一下,原来现在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存公积金了,所以即使我现在没有单位,也可以自己缴存公积金。”上个月,孙雨来到建设银行,把原单位给她开设的公积金账户激活并继续缴存。“把公积金续上以后,我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现在我和老公可以安心地选房子了。”孙雨笑着说。

 

  今年3月21日,我市全面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作。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仅有上海、洛阳等少数几个城市开办了三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我市走在了全国前列。

 

  这三类人员的具体缴纳方法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照所在单位其他职工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本人及其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可以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以及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到建设银行各承办网点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仅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而且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在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后,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110人开户缴存公积金。

 

  徐和宁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普惠性的制度保障,本来就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我们新增三类人员缴存公积金业务,是贯彻执政为民、惠及民生理念,加大拓展住房公积金保障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支持双困家庭买经适房,为大病职工办提取

 

  个案四:宽敞的客厅、明亮的卧室,三室一厅,89平方米,这就是居民潘女士位于西善花苑的新家。经过4年的申请,潘女士一家终于在今年7月份搬入了新居。潘女士一家三代5口人原来一直居住在南湖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里。“我的公公婆婆已经90多岁了,一直都是吃低保。我也没有固定工作,全家只有我老公在一家油泵厂工作,经济上确实很困难。我儿子已经上高二了,一家5口人实在住不开。”潘女士说,经过几年的申请,全家终于盼来了经适房的指标。根据规定,经适房需要交纳30多万元的购房款,这笔钱对于这个普通家庭是一笔巨款。潘女士一家拿出全部积蓄,又在亲戚朋友那里借了11万元,但仍然差4万元。在建邺区房改办的协助下,潘女士于今年7月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支取其丈夫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4万元。公积金中心在全面审核资料后,为潘女士的丈夫办理了提取手续。

 

  个案五:40岁的李元(化名)因为严重的肝病接受了两次肝移植手术。因为身体原因,李元无法负担原先的工作,病退在家。尽管单位每个月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但与李元高额的医药费相比只是杯水车薪。加上李元已经与妻子离婚,独自带着孩子生活,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后来李元的单位代表李元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了申请,希望能帮助李元支取其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4万余元。在仔细审核材料后,李元符合患重大疾病、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公积金中心为李元办理了提取手续。

 

  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为困难群众办实事。今年1—9月份,该中心为81个患重大疾病、生活困难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75.4万元,及时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共1903人、1923.6万元;为购买经适房职工办理提取109笔245万元,并为符合条件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力支持低收入家庭圆上住房梦。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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