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及《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2017年度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稽核工作报告》、《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建议》、《关于落实“放宽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条件”有关政策的建议》、《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集中核算后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办法的建议》、《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关于开立大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的请示》、《成都农商银行遂宁分行关于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行的请示》、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关于开办“公积金惠民贷”的请示》、中国工商银行遂宁分行《关于为住房公积金客户提供“金闪借”金融服务的请示》、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分行《关于个人公积金自助小额消费贷款业务直连上线的请示》、《关于异地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办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52家,实缴单位2201家,净增单位172家;新开户职工1.9万人,实缴职工12.41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缴存额18.68亿元,同比增长22.15%。2018年末,缴存总额94.34亿元,同比增长24.68%;缴存余额51.31亿元,同比增长17.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0.91亿元,同比增长22.63%;占当年缴存额的58.43%,比上年增加0.2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3.04亿元,同比增长33.97%。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9.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31%、35.78%。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5万笔71.13亿元,贷款余额44.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14.78%、6.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68%,比上年减少9.2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家。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8年,我中心未开展购买国债业务。
(五)融资:2018年,我中心无新增融资,归还1亿元。2018年末,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01亿元。其中,活期0.7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9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68%,比上年减少9.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5320.42万元,同比增长13.75%。存款利息1209.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110.4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8008.5万元,同比增长15.9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19.0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05.52万元,其他83.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311.92万元,同比增长11.48%。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28.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292.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5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98万元,同比增长28.39%。其中,人员经费67万元,公用经费262.03万元,专项经费68.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36万元,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2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28.8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292.4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8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48%、4.2%和22.1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88%,国有企业占8.41%,城镇集体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7%,其他占1.7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4%,国有企业占17.21%,城镇集体企业占1.54%,外商投资企业占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5%,其他占2.19%;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27%,国有企业占9.69%,城镇集体企业占3.58%,外商投资企业占6.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3%,其他占5.38%;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2018年,2.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9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25%,租赁住房占2.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7%,其他占5.2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高收入占2%。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49%,比上年减少7.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713.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02%,90-144(含)平方米占64.19%,144平方米以上占3.79%。购买新房占7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84%,30岁-40岁(含)占36.87%,40岁-50岁(含)占22.24%,50岁以上占4.05%;首次申请贷款占93.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2%;中、低收入占99.26%,高收入占0.74%。
2. 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42笔9128.2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1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451.96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12%,比上年减少45.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新增中国银行遂宁分行大英支行办理住房公归集、贷款业务。新增成都农商银行遂宁分行为贷款受托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5322元/月,根据我市市平工资5107元/月的三倍来确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380元/月,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市适当调整了提取政策,一是停止执行“父母出资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子女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是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以外购买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三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进行委托按年提取。未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如在最近12个月内没有还款逾期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可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四是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从2018年10月起,我市适当调整贷款政策,规定异地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中心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精简办事手续,优化提取审批流程。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审核无误后资金直接划给职工个人账户,离柜到账。二是认真梳理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共梳理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18条,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达90%。三是开展委托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职工只需与中心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以后每年定期将提取款项划至职工个人账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2017度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中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支部委员会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2017年度优秀基层党组织;2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2017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同志被市政府办公室评为2018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受到处理。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8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