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流程、资料的通知
遂市房金管函〔2018〕10号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流程、资料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流程、资料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409号)、《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建金服函[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部分流程、资料进行精简。现通知如下。
1、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也不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缴存职工到我中心办理以上业务,只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备核实,如确有需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由各业务受理窗口免费扫描打印或复印。
2、缴存职工到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贷款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3、凡我市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