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船山管理部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通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船山管理部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通知
各区直部门、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遂船财发(2014)230号文件精神,2015年,船山区财政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按年工资总额(含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收入)12%的标准进行预算(含教育、卫生系统)。由此,区财政预算单位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的扣缴比例应进行调整,由过去的年工资总额(含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收入)的5%调整至6%。
特此通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船山管理部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