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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遂市房金管函〔20225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

通 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及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政策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但须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5000/年。

本通知自202261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1231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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