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缴纳公积金将写入劳动合同
广州缴纳公积金将写入劳动合同
广州市总工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会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通知》指出,要着重解决好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和正常缴存问题;解决好外来工、劳务派遣工、事业单位合同工和其他形式用工没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解决好因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引起的争议问题。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广州将重点做好住房公积金催缴、督缴工作,“未缴存公积金职工的比例将会逐步降低”。
《通知》要求,单位在制订、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并写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通知》同时指出,各级工会要把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使职工及时了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当职工与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发生争议时,工会要调查分析情况,支持和指导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