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6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纪要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纪要
 
 
        2014年10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三届八次会议。受市政府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李仁的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刘旭清主持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杰君出席会议。23名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的21名参加参加会议,2名请假。
        会议听取了1-9月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通报。1-9月,我市住房公积金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超进度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0亿元,同比增长24.58%,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的77%;新开户单位 102个,新开户职工9602人 ,缴存覆盖率65.64%,较上年末同口径增长2.64个百分点。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2.55亿元,同比增长28.87%,占当期缴存额的50.97%。全市向1805户职工发放贷款4.26亿元,贷款金额同比增长38.17%,完成省下达目标的94.61%
        会议审议审批了以下事项:
 一、调整聘任个别委员
由于工作调整,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效白不再担任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市政府聘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杰君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了《关于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体委员经过认真讨论,议定以下条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 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型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享受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型自住住房,且有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享受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以上(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房源证明材料(包括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信息),属首套房的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属二套房的享受二套房贷款政策,属三套及以上房的不发放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家庭有家庭成员户籍在遂宁辖区的,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上条款自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参加会议的其他委员:陈伐、姜国全、古诚、蔡立春、温勉光、王敏、刘巧玲、胡健、蒋勇、何洁、蒋文武、柯辉、何春林、李雷、周纪伏、王海燕、宋向东、米红芝、皮飞。
请假的委员:李仁、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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