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动办
遂宁市人防办采取“三举措”抓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

近年来,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存在防空地下室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缴未缴等现象,针对这些情况,遂宁市人防办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三大举措抓好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一是加强源头监管。积极协调规划、住建部门组织召开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专题会议,明确了人防部门参与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专委会审查和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房产证时的相关规定,出台了“三方”会议纪要;根据我市人防工作实际情况,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未依法办理人民防空审批手续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坚持“应建必建,以收促建”的原则,严格执行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规定。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方可提出易地建设申请,办理易地建设许可证,但必须及时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缓缴申请一律不开口子。三是加大人防执法力度。对未办理人防行政审批的项目及不及时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采取催办、关闭网签、行政处罚、走法律程序等进行分类处理。其中通过催办征收38.44万元、关闭网签征收842.89万元、行政罚款3万元、走法律程序征收78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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