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遂宁市人防办主任黄洪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2021年第四季度人防行政审批工作汇报,研究进一步加强人防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审批。市县两级人防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省人防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防办〔2021〕9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人防行政审批工作。二是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坚持应建必建原则,继续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结合公园、广场新(改)建项目论证推动建设1-2处规模化公共人防工程,确保人防车位持续供给,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建设的战备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是加强工程维护管理。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具体明确人防车位开发数、利用数、闲置数。制定遂宁市人防车位管理办法,提高闲置人防车位使用率。推动继续做好防空地下室人防车位标识标牌安装,优化照明、通风等人防停车位环境。加强人防行政执法,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履行人防车位维护管理责任。四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依据川人防办〔2021〕94号文件,制定完善防空地下室报建审批管理规定,严格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人民防空要求、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细化审批要求、在施工许可阶段落实联合审图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落实“联合验收”要求。严格落实“并联并行”审批审查制度,推动与自规、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行政审批数据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