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和人防行政审批工作,明确规划、国土、住建、发改、财政、人防部门责权,市政府组织人防等部门到绵阳、雅安、西昌等地考察学习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和人防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十条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和人防行政审批方面的建议意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向此德对此作出肯定性批示。十条建议意见,内容如下。
(一)市人防办列入市规委会、市专委会、市土资委会成员单位;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人防工程的规划相关要求,并将防空地下室修建面积标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及附件中;
(三)市国土局在土地拍卖招标文件中明确人防设计相关技术指标。
(四)未经市人防办提出审查确认的项目,原则上不提交市专委会、市规委会审议;
(五)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人防设计等资料到市人防办办理《四川省遂宁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证》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人防易地建设费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征收;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初将办件信息上传共享平台,人防等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以便执法运用;
(八)对多次催促仍不缴纳清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单位,市住建局收集整理资料移交市发改委按照征信管理规定将欠费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列入全国失信名单;
(九)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欠费追缴情况,并定期清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十)凡因办证单位把关不严,导致人防易地建设费未按政策征收或足额征收的,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根据有关规定追责,有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