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动办
遂宁市人防办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

近日,根据市政府朱兵常务副市长、李仁副市长在市人防办《关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市人防办主任陈祯友组织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共同依法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会议形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是由市人防办牵头,对2012年1月1日以来市城区所有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办理人防手续的项目作出依法依规处理。

市人防办参加涉及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专委会方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规划部门将人防相关要求明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

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对建设项目人防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是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核查人防相关审批手续。若未办理相关人防手续,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是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市人防办根据建设单位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出具备案认可文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防办出具的备案认可文件办理该项目的竣工备案手续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协调会的召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管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涉及修建防空地下室存在的不依法报批、不按审批要求建设、开工后报批的难题,对更好地推进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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