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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4-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遂 宁 市 农 业 局

  遂发改〔2018〕155号

  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

  公示表》的通知

  经开区、河东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35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单位具体负责公示,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公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二、公示表中应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三、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或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仅限于本通知公示的项目和范围,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四、各级发改、财政、农业部门要不定期通过查看公示栏、网络媒体、抽查重点部门等多种方式对公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遂宁市2018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2.遂宁市2018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农业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遂宁市2018年度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业务主管单位/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卫计部门 一 社会抚养费 人 计征基数3倍征收 超生当事人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的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公安部门 二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证 20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2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3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国土部门 三 不动产登记费▲ 件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民政部门 四 殡葬收费  
1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 遗体接运 10公里内 60 个人 遂价费〔2001〕13号 10公里以上的每公里加收3.5元。区县殡葬收费按区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布
火化 具 120 区县殡葬收费按区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布
骨灰存放 盒 40 区县殡葬收费按区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布
2 公墓收费   详见文件 遂价函〔2002〕20号、〔2008〕98号,遂发改函〔2013〕86号 区县殡葬收费按区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布
教育部门 五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生 60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六 普通高中收费  
1 学费 一般高中 生·期 280 学生 遂发改〔2011〕360号  
市级示范高中 340  
省及以上示范高中 460  
2 住宿费 详见文件 遂发改〔2011〕360号 区县学校住宿费按区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布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生·科 5 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
七 公办幼儿园收费  
1 保教费 省级示范园 生·月 230 学生 遂发改〔2012〕484号 区县幼儿园保教费按区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布
市级示范园 生·月 130 区县幼儿园保教费按区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布
2 住宿费   生·月 40 区县幼儿园住宿费按区县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布
农业部门 八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渔业产值   水产养殖单位

  或个人
价费字〔1992〕452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1 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30亩以上) 0.5-1%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
2 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⑴ 江河渔船 2-3%  
⑵ 水獭、鱼鹰渔船 4-5%  
注:标注“▲”号的收费,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收。


  附件2

  
遂宁市2018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业务主管单位/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

  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供电部门 一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  
  (一)合表居民用电 千瓦时 0.6676 农村居民 遂发改〔2016〕250号 扩权县按其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公布。
  (二)“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千瓦时 0.6436 农村居民 遂发改〔2016〕250号 扩权县按其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公布。
  月用电量181至280千瓦时部分 0.7436
  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 1.0987
水利

  部门
二 农业灌溉用水 立方米   农户   各县区按其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公布
广电

  部门
三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户·月 22-24元/月·户 居民 川发改价格〔2014〕185号  
卫生

  部门
四 基本医疗服务费   详见文件 居民 遂价费〔2009〕12号及各调整文件  
民政

  部门
五 基本养老服务   详见文件 居民 遂价函〔2010〕37号 区县基本养老收费按区县价格部门核定标准公布
教育

  部门
六 高中课本费 生·期 300 学生 遂发改〔2011〕360号 代收费
七 高中作业本费 22
八 教辅材料费 各学校按规定制定 川发改价格〔2016〕110号遂发改〔2018〕49号 由学校按各年级教辅材料价格总金额代收,期末结算。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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