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遂安工商异(2017)第00002号
经查,遂宁市安居区强兴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安居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